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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配李貞秀自陳「赴對岸放棄國籍遭拒」 內政部緊咬:證明仍具中國籍

鏡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鏡報 袁維駿
內政部緊咬李貞秀國籍爭議,直指李今天在媒體面前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中國籍。(圖/李智為攝)

中配李貞秀今天(3日)宣示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對於自身國籍爭議,李在媒體面前喊冤,她去年到中國辦理退出國籍手續,卻遭對岸公安局擋下。對此,內政部直指,據李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有中國國籍,並強調若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宣誓就職,面對國籍爭議,李貞秀說,他熱愛台灣,認同中華民國,中選會昨已頒布當選證書,她也在大法官前完成宣誓,身為立委,她唯一效忠中華民國,「我在台灣居住的時間比大陸還久,因此要請國人同胞放心,我保護台灣的決心不比任何人少」。

至於昨天內政部寄出「退出中國籍申請表」,李貞秀說得很酸,「不知道中華民國內政部何時開始幫對岸跑公文了」,並強調自己已經簽署文件,但對岸公安局出入管理局不受理,她會轉交給內政部,請他們去放棄看看。

對此,內政部反擊,據李貞秀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有中國國籍,並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欲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我國以外之國籍,立法委員也應遵守此規定,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之單一忠誠義務。

內政部表示,已於1月30日函請李貞秀確實依規定辦理,復於2月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其說明已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今日再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協助提供已辦理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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