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猥褻繼女578次!挨告嗆:早知道就上你 重判11年半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阿偉(化名),與女友交往後,收養女友未成年的女兒小施(化名)當繼女。但阿偉竟趁著與小施同住的機會,自小施小學四年級到國一的3年半時間內,猥褻小施573次得逞,更逼小施口交5次得逞。小施事後報警,阿偉竟恐嚇說「若知道你會報警早知道我就上你」。一審將阿偉重判12年,阿偉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1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與女友交往後,就收養小施。小施當時還在念幼兒園,就開始與阿偉同住在一個房間內。由於母親工作較忙,經常不在家,阿偉就與小施睡在同一張床上,直到國中都還如此。沒想到阿偉竟趁著繼女長大後,開始伸出狼爪。
小施在2017年9月起,當時已經就讀小學四年級,阿偉就常常對她講說性愛的事情。更經常趁著同床的機會,觸碰小施的私密處,頻率為每週最少3次。小施回憶,阿偉總是說他想做愛,就開始違反小施意願碰觸;若小施拒絕說「我不要」、「你走開」,阿偉就回說那你去找你媽、吃住也去找你媽,不要找我。小施無奈,阿偉猥褻得逞。
到了2019年9月,小施已經升上國中一年級,阿偉某次晚間更要求小施幫他口交,直到2020年4月,小施這時已經口交5、6次。一直到2020年7月間,小施才轉去與阿姨同住;而後在阿姨的詢問下,小施在2020年10月間,才說出自己的悲慘遭遇,全案因此爆發。阿偉得知後,竟還對小施說「若知道你會報警,早知道我就上你」。檢方偵辦後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對阿偉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偉否認犯罪,辯稱是因為小施交男友,不想接受父母管教,才會誣賴他猥褻、性侵。但法院根據阿偉傳送給小施的訊息,以及小施接受輔導的狀況,認定阿偉確實把小施當成配偶,經常傳送性愛訊息,並進而猥褻、性侵。經過計算每週3次、歷時165週,以及5次口交得逞,一審法院認定阿偉猥褻573次、性侵5次,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阿偉一審遭重判後,開始積極與小施和解,最終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因此阿偉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已經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阿偉有期徒刑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