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生技四死槍擊案更一審仍判李男3個死刑
[NOWNEWS今日新聞] 南投康建生技公司四死槍擊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4日上午宣判。更一審認定主嫌李鴻淵因不滿人生際遇及昔日職場糾紛,預謀犯案後持槍闖入公司,以近距離「行刑式槍決」方式接連射殺3人,犯罪情節極其重大,合議庭一致決議,仍就3個殺人罪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李鴻淵曾於民國101年至103年間任職南投縣草屯鎮康建生物科技公司。離職多年後,因失業、婚姻失和等因素導致情緒低落,竟將自身遭遇歸咎於過去在康建公司期間的糾紛,進而萌生報復念頭。
李鴻淵早在107年至108年間即非法取得3把具殺傷力的制式手槍及202發子彈,並長期持有。案發前數月開始策畫犯案,鎖定公司負責人賴姓男子及數名員工作為報復對象。111年7月14日中午,李鴻淵攜帶3把手槍、185發子彈及手銬等工具潛入康建公司工寮藏匿。當天下午,他先後將員工劉姓男子及臨時到場的賴姓女子以手銬銬在椅子上。由於擔心行跡提前曝光、影響後續犯案計畫,竟在公司下班前夕先後開槍射殺2人。其中賴女遭近距離槍擊鼻側,劉男則在企圖逃跑時遭射擊後腦,兩人當場死亡。
犯案後,李鴻淵騎乘劉姓死者機車前往公司大樓,持槍脅迫廠長、訪客及外籍移工進入廁所控制行動。隨後尾隨賴姓女員工進入辦公室,直接將槍口抵住對方額頭射擊,導致賴女當場身亡。另一名張姓女員工聽見槍聲前來查看時,李鴻淵又朝其左後頸近距離開槍,張女同樣當場死亡。
公司負責人賴姓男子聞聲趕到現場時,李鴻淵再朝其連開兩槍,其中一槍擊中耳後。李鴻淵誤以為對方已死亡,隨即騎車逃離現場。所幸賴男經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
高分院指出,李鴻淵在本案中雖坦承犯行,但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對3名被害人均採近距離、行刑式方式槍殺,不僅剝奪他人生命,也造成3個家庭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合議庭認為,本案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況。經審酌李鴻淵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後,均不足以作為減輕刑責理由,且無法合理期待其透過矯治教化降低未來再犯重大暴力犯罪的風險。法院認定,已達不得不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的程度,因此由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議,就槍殺劉姓男子、賴姓女子及張姓女子3項殺人罪,均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