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6億豪宅再砸千萬裝潢 男控家具非「全部進口」要退錢敗訴
張男購入台北市一戶總價高達6億豪宅,另砸1547萬7000元訂購建材,事後質疑業者未證明家具、建材全為國外進口,怒告要求解除契約、全額退款。新竹地院認定契約有效,張男也無法證明業者曾承諾「全部進口」,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為裝修住宅,去年間透過友人接洽A公司、B公司負責人陸男及其孫姓妻子,雙方同年3月28日簽訂建材商品買賣契約,張男4月21日依指示,支付1547萬7000元訂金給B公司。
張男主張,自己長期旅居海外、欠缺台灣裝潢交易經驗,當初已要求家具須為國外進口,陸男夫妻也保證不賣台灣製品。履約後,他多次要求提出報關文件、採購訂單或發票,確認貨源真偽,對方卻遲未提供,因此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之後主張解除契約。
張男另認為,自己留存的契約未簽名,實際付款金額也與契約記載訂金1621萬8591元不同,款項更付給B公司,因此主張契約未成立,或是在受欺瞞、急迫及資訊不足下簽訂,要求返還1547萬7000元。
業者反駁,張男確有親自簽署契約,款項雖由B公司收受,不影響契約效力,且採購進度均透過LINE回報;契約也未約定須提供報關、訂單或發票資料。
法官認為,業者持有的契約確有張男簽名,張男也不否認簽名真正,雙方對買賣標的及價金已有合意。至於「全部國外進口」,張男並未證明雙方曾有明確約定,LINE內容也不足證明業者詐欺。
法官另指出,張男簽約前已有時間討論裝潢材料,簽約後近1個月才付款,難認是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下簽約;提供進口、採購資料也不是原契約義務,不能以業者未提供為由解除契約。
新竹地院最終認定契約未經合法撤銷或解除,張男也無法證明遭詐欺,駁回其要求確認契約不存在、返還1547萬7000元及損害賠償等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