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歡喜!《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NCC:中天新聞台不適用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明定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外界認為這是替中天新聞台使用52台解套,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晚間說明,根據修正通過條文,未有溯及既往規定,因此中天不適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中天條款」的第18條及第19條,三讀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新聞台換照申請,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另增訂審酌標準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此外,修法也明定,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之衛廣事業及境外衛廣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
中天電視於2020年間就其經營的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NCC認定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決議不予換照,中天新聞台於同年12月12日停播。中天新聞台提起行政訴訟,官司仍在進行。
NCC說明,今天通過的條文並無回溯條款,法律為往後適用,必須是目前正在審照或未來案件,中天新聞並不適用,加上業者當時換照未獲核准,沒有執照就無法營業,否則制度會出問題。(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