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5月男嬰遭棄屍 父和同住人羈押禁見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5月男嬰死亡案,方姓父親與凌姓同住人被檢方聲押,台南地方法院認犯罪嫌疑重大,以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死、過失致死,還有遺棄罪裁定兩人羈押禁見。另外檢察官要林姓生母不能失聯、住在特定的地方等候訊問。
法院表示,綜合2名被告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證據資料,兩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或傷害致死,還有刑法過失致死及侵害屍體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林父與凌姓同住人未將男嬰送醫也未報警,反而將男嬰屍體包裝後棄置於自認不會被發現處,南院認為屬於湮滅證據行為,卷內也顯示另有其他湮滅證據的情形。
加上兩名被告的供述前後不一、彼此不合,與證人說法也有歧異,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人性,法院認定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並有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的必要。
法院另說明,男嬰僅出生數月,毫無抵抗能力,依通報表及報告內容,本案發生前疑似屢遭傷害,新舊傷併存。衡量重大公益、目前偵辦進度與相關事證仍待進一步勘驗查明等情,並兼顧被告人身自由與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後,認有羈押禁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