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只值12萬?強制遣返再也沒回 法院認證:無結婚真意
一場為了12萬元報酬,鋌而走險的「假結婚」,在24年後終於畫下句點。一名男子阿霖當年經友人阿埔(均化名)牽線,遠赴大陸與女子小月(化名)登記結婚,藉此協助對方來台工作,兩人實際上從未共組家庭、也未共同生活。法院日前宣判,認定雙方欠缺結婚真意,婚姻自始無效。
判決指出,阿霖於2000年前往大陸,與小月完成結婚登記,之後回到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小月後來以探親名義來台。然而,小月入境後,僅與阿霖碰面一次辦理相關手續,此後雙方再無聯繫、也未共同生活。小月長期居住於同鄉住處,直到2005年因逾期居留遭強制遣送出境,從此再也沒有入境台灣。
阿霖後續也因案遭查,涉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但因追訴權時效已過,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這段徒具形式的婚姻,卻長年掛名在戶籍資料上,成了阿霖心中揮之不去的壓力。
阿霖向法院主張,當年與小月結婚,完全是為了12萬元報酬,兩人根本沒有結婚的真意,也未曾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如今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盼能徹底切割這段荒謬的「紙上婚姻」。小月則在整起訴訟中始終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
法院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婚姻的效力必須依結婚行為地,也就是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來判斷。依大陸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若屬虛偽登記、惡意串通,婚姻自始無效。
法院調查發現,阿霖與小月登記結婚後,雙方從未同居、從未經營夫妻生活,小月在台期間全數住在同鄉家中,出境後也未再返台。相關入出境紀錄、調查筆錄、不起訴處分書等證據一應俱全,且阿霖的說法前後一致,小月又未到庭反駁,足以認定這是一樁單純為了金錢與身分利益所促成的假結婚。
法院認為,兩人雖有完成結婚登記的形式,但自始欠缺共同生活、共組家庭的真意,依法不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婚姻關係應屬自始無效。日前依法判決,准許阿霖的請求,確認雙方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