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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密借她身分證、駕照躲警察 但為帳單及交通罰單翻臉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31日01:35 • 發布於 01月31日01:34

蘇姓女子預料涉毒品案將遭通緝,為躲避警方追查,以租屋名義為由,向閨密莊姓女子借用身分證及汽車駕照,未料,蘇女持閨密證件申辦2支手機門號使用且向iRent租車,事後卻收到交通罰單及手機帳單,莊女為釐清責任而提告,法官認她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應執行5月。

檢警調查,蘇女取得莊女身分證、駕照後,2022年9月1日在台灣大哥大服務中心,當場撥打電話取得對方同意,假冒為莊女申辦手機門號使用。同年月25日則未經同意,再次冒用身分,申辦中華電信手機門號使用。

同年11月10日9時,她以手機連結網路後登入iRent網站,假冒為莊女本人,將證件正反面照片及個人自拍照片上傳後,並在該頁面簽名檔欄位偽造莊女電子簽名,申辦iRent會員帳號後租車。莊女接獲交通罰單且收受未繳費中華電信帳單,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蘇女坦承犯行,她供稱,申辦台哥大門號有經過莊女同意,事後莊女也有用該門號去購買遊戲點數。她於審理期間與莊女、中華電信公司均調解成立。莊女也說,提告只是為了釐清責任,不希望因此加重蘇女的刑期。

台南地院審酌,蘇女僅為避免司法單位查緝,即向莊女借用證件,冒用其名義辦理手機門號及iRent帳號,對台哥大、中華電信及和雲公司管理用戶正確性均造成危害,很不應該;惟念及她終知坦承犯行,並考量她冒用告訴人身分辦理服務種類及次數、告訴人表示提告只是為了釐清責任,不希望因此加重被告刑期意見。

法官認她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40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3月,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3月,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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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蘇女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40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3月,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3月,應執行5月。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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