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糾紛…膠帶封住口鼻窒息死亡 國民法官改殺人罪重判
劉姓男子與呂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前年10月底約呂出面,騎車將呂載至東山區聖賢堤防道路旁,由謝姓男子自背後徒手勒頸,劉、詹姓男子各持膠帶分別纏繞、綑綁其四肢及口鼻後棄置在堤防上離去,致呂窒息死亡。國民法庭晚間宣判,張、謝共同犯殺人罪判刑13年7月、12年。劉則通緝中。
檢方起訴,呂姓男子與劉姓男子有金錢糾紛,劉前年10月20日找來詹姓男子密謀,打算約呂討論債務,由詹到場控制人身自由後,再支付5000元酬勞。隔天劉、詹擔心無法順利下手,又聯絡謝姓男子加入行動,劉等人當天下午先在東山麵攤碰面,轉往龜重溪北側堤防涵洞附近規畫細節。
同時,劉等人事前分工,由劉邀約呂出面後持刀威脅,謝從背後勒頸壓制,詹則使用膠帶封住呂的雙手、雙腳與口鼻,限制行動後,將呂棄置在堤防邊離去。然而,呂因四肢與口鼻全數纏繞,無法自行脫困而窒息身亡。
呂的遺體於同月28日下午才被民眾發現報警,警方依監視器畫面追查,先後拘提詹、謝到案後,劉則不見蹤影,檢方已另案通緝。
檢方指出,劉等3人行動經過事前規畫,施用暴力與凶器,導致被害人死亡,惟全案無足夠證據證明3人意圖殺人,也無明確預謀致死情節,與殺人罪構成要件仍有落差,因此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