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曝去年嘗試放棄中國國籍遭拒 內政部:應提供佐證資料
民眾黨新任不分區立委李貞秀今天(3日)上午在宣誓就職後與其他同黨新科立委共同接受媒體訪問。內政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李貞秀今天所述內容可證明她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就應該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他國國籍之書面證明;如果遭拒絕受理,也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他國國籍手續。
針對爭議多日的國籍問題,李貞秀今天秀出她飛往中國的機票與高鐵車票,以此證明她曾在去年主動前往出生地衡陽市衡南縣(中國湖南省)公安局及市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單位嘗試申請放棄國籍,但皆遭到拒絕,連「收件」程序都未被接受,她說,她全程持中華民國護照、以台胞證出入境。
內政部表示,李貞秀今天這番言論,證明了她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的人擔任我國公職,欲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我國以外之國籍,立法委員也應遵守此規定,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單一忠誠義務。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已在1月30日函請李貞秀確實依規定辦理,且在2月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外,因為李貞秀今天對外說明已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內政部今天再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放棄國籍之佐證資料。(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