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新規 拒交手機電腦密碼可判刑1年
香港政府今天(23日)宣布,未來在國安法相關案件中,民眾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將面臨最高1年徒刑。
綜合外電報導,這項新規主要是針對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在「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中,修訂細則指出,當警方認為某電子設備中存有證據時,可要求任何指名人士提供「密碼或其他解密方式」。若拒絕配合則屬犯罪,將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10萬港幣(約新台幣41萬元)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修訂大幅改變了過往的執法邏輯。在此之前,拒絕提供警方解鎖手機或其他電子裝置的密碼,並不構成阻礙執法。
此外,原先的國安法實施細則賦權檢警人員,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進行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修訂細則則加入賦權「海關人員」,容許他們可檢取合理懷疑具煽動意圖的物品,或申請充公。
修訂細則也加入對「境外勢力」的涵義,包括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境外政治性組織等。組織若未遵從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資料,可處1年徒刑及港幣10萬元罰款;若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最高可處3年徒刑和港幣50萬元。
香港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北京當局下令實施香港國安法,意在瓦解香港公民社會力量、落實威權統治;港府並在2024年通過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進一步強化國安法規體系。(編輯:陳士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