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110冒充鄰居稱正在賭博問南警「你們有在抓?」 誣告罪判刑3月
廖姓男子僅因與吳姓鄰居有嫌隙,竟打電話到110冒充鄰居,自稱家裡正在賭博,報上地址、電話,問警察「你們這有在抓?」員警趕往後,吳家人一頭霧水,反指應是廖所為;台南地院審理時,廖竟仍堅稱吳有賭博,卻又提不出任何證據,將廖依誣告罪判刑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廖姓男子與吳姓鄰居素有爭執,去年3月8日上午9時許,廖在仁德區住家撥打110至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竟聲稱自己是吳,家裡有8個人正在賭博,從昨天晚上9點就開始賭博了,並自報地址、電話,詢問員警「請問一下你們這有在抓賭博嗎?」
轄區員警獲報趕往,依據廖報案所稱地址按鈴後,一名女子應門表示剛剛在樓上睡覺,家裡沒有人打牌,並稱「不可能啦」、「你會自己打過去說你們家怎樣」;女子指向廖姓鄰居住處指出,「他一定是報我們家電話」,員警向廖查證,廖承認有打110報案,但否認自稱吳姓鄰居。
警方依據110電話錄音,將廖依涉嫌誣告罪移送偵辦,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廖承認有檢舉鄰居家裡8個人正在賭博,仍矢口否認自稱吳姓鄰居,辯稱他是指吳都在賭博,吳家裡面有8個人賭博,他才會報案檢舉吳家的地址以及電話。
法院合議庭勘驗電話錄音指出,廖姓男子明確向員警自稱「我姓吳、吳XX」,再說出吳家的電話號碼;吳姓男子則證稱,他沒有打報案電話,他聽電話錄音,確認是廖姓鄰居打的,廖提供的是他家電話,他要對廖提出誣告告訴。
合議庭當庭勘驗員警到達現場密錄器錄影畫面,均未聽聞有麻將聲或賭具聲音,亦未見有麻將或其他賭具,沒有多數人進出狀況,堪認廖報案時,聲稱吳家內有8人在賭博,顯屬虛構;且廖在法院審理時,仍稱吳家的地址內有8人賭博,卻提不出證據可證明。
合議庭認定,廖姓男子所辯,均與客觀事證不符,屬事後卸責之詞,難認可採,其行為顯是虛構事實而非單純出於懷疑或誤認,足使吳姓鄰居受有刑事處分危險,主觀上確有意圖使吳受刑事處分而誣指故意;廖的犯行事證明確,觸犯誣告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合議庭審酌,廖明知沒有任何跡證足使自己得以誤會或合理懷疑吳姓鄰居有賭博行為,竟刻意虛捏不實情節,而向警方誣指,從一重以誣告罪處斷;考量
廖否認犯行,未與吳調解犯後態度,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