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鐵豐原站持刀狂毆前女友母女 莽男出獄無視保護令又犯案加重判刑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戴志揚

民國114年7間月台中市豐原火車站發生一起恐怖情人持刀傷人案,28歲黃姓男子因不滿分手,不理會保護令,在車站剪票口對前女友母女兩人亮出水果刀攻擊,一審判1年7月。檢察官認為應以殺人未遂罪論處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黃男服刑完不久又犯刑案,撤銷原判,依2個傷害罪累犯,改判1年9月。

檢警調查,黃男與黃女曾是情侶關係,男方於酒後毆打黃女,女方在114年5月申請保護令。未料7月24日黃男竟無視保護令,黃母陪同黃女南下台中,黃男現身糾纏,黃女與母親一同前往台中市豐原車站,準備搭車返回北部,黃男仍一路跟到車站,要求黃女留下遭到拒絕。

黃男心生不滿從背包取出水果刀,朝黃母左側頸部刺去,黃女見狀立即上前推開黃男,黃母則趁隙將水果刀折斷,跑入台鐵員工辦公室報案求助。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將黃男逮捕,黃母頸部有2處撕裂傷,黃女左手拇指與食指也有開放性傷口。

檢方原依殺人未遂、傷害及強制等罪起訴黃男,指出黃男剛執行完不到5年再犯,認定為累犯應加重其刑,但中院審理後認,黃男不構成殺人未遂要件,改以2個傷害罪,分別判1年2月、7月,合併應執行1年7月。

檢察官不服,認為黃男先毆打女友母親,再用持刀抵住她頸部與胸口,砍殺到頸部,黃男預藏刀具近距離朝他人揮砍行為,主觀上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的情形,因此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若黃男確實有殺意,在黃母及黃女事先不知黃有持刀、難以防衛的情況下,以黃身身材優勢,應可輕取其性命,但在割傷女友母親頸部2處長3公分的表淺撕裂傷之後,沒有追砍的後續危害動作,難認其有殺害黃母的動機與故意。

法官認定,黃男另涉她他案入監執行完畢,僅隔9個月就再犯案,即使黃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賠償母女2人,也未獲2人原諒,撤銷原判決,改依2個傷害罪累犯論處,分別判1年4月、1年8月,應執行1年9月。仍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杜拜巧克力」淪詐騙工具! 85℃緊急聲明:僅在門市販售

鏡週刊
02

快訊/台南廢棄五金回收廠「全面燃燒變形」1員工受困身亡!

三立新聞網
03

悚!高雄情侶躺床雙亡「1男1女全身刀傷」 驚爆男方提親遭拒

太報
04

遭3惡犬瘋咬險死!阿嬤丈夫兒子均離世又清寒 彰醫伸援手免費一次治療

三立新聞網
05

桃園7男女摩鐵狂歡「泥醉爆口角」揮刀 26歲男遭捅死

太報
06

馬英九基金會指「違反財政紀律」將送司法 蕭旭岑:一切合法

鏡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