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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前消保官許麗貞以不實發票詐領業務費 監院12比0通過彈劾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南投縣政府前消費者保護官許麗貞,於任職期間以不實發票詐領縣政推行業務費,情節重大。監察院於本(6)月11日召開審查會,以成立12票、不成立0票的投票表決結果,全數通過監察委員王榮璋、蘇麗瓊所提彈劾案,並於今(24)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彈劾案文,被付彈劾人許麗貞為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簡任第11職等)、現任南投縣政府簡任秘書。許麗貞自2004年2月16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擔任消保官期間,明知南投縣政府縣政推行業務費之報支,係具特定職務之人員按月依分配額度(消保官職務為每月5400元),於當年度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核銷,且須有實際公務支出為必要;請領時也必須檢具原始憑證,亦即以請領者有實際支出為要件,須實用實銷。

然而,許麗貞竟為貪圖上開費用,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以不實發票詐領縣政推行業務費,此案並已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有期徒刑在案。

監察院強調,許麗貞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其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辦理。

根據監察院投票表決結果,本次審查會由委員王幼玲擔任主席。投下「成立」票之審查委員包含:王幼玲、王美玉、林郁容、張菊芳、蕭自佑、鴻義章、施錦芳、陳景峻、蔡崇義、葉宜津、賴鼎銘、浦忠成,共計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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