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小三稱「沒感情經驗」 與嘉義人夫互喊老公老婆仍判賠5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嘉義一名人妻發現丈夫與小三發展約3年婚外情,兩人互稱「老公、老婆」,還留下接吻、裸露身體及發生性行為照片,憤而求償50萬元。小三辯稱自己「對感情沒有什麼經驗」,不能排除男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還質疑夫妻婚姻早有裂痕;嘉義地院不採主要抗辯,判賠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女與丈夫許男婚姻關係仍存續,許男數年前結識小三後,兩人經常相約出遊,互以「老公、老婆」相稱。蘇女主張,丈夫2024年間突然向她提出離婚,她後來才得知丈夫已與小三發展約3年婚外情,雙方除互傳曖昧、鹹濕訊息,出遊時還當眾接吻、同宿期間發生性行為,因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面對人妻求償,小三辯稱自己長年忙於工作,「對於感情沒有什麼經驗」,是因仰慕專業人士才結識許男,並稱不能排除許男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她也主張蘇女提告已超過2年時效,實務上是否承認「配偶權」存在仍有疑義,並要求法院考量蘇女與丈夫的婚姻是否早已有裂痕。

法院調查,卷內除有許男與被告互稱「老公、老婆」及逾越一般男女交誼的LINE對話,還有兩人接吻、裸露身體及發生性行為照片,認定雙方往來已超過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程度,破壞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及婚姻共同生活,已侵害蘇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法院判斷理由另提及被告所辯「性獨占使用之配偶權並非憲法上權利」。法院引用多號大法官解釋表示,通姦罪雖已宣告違憲,但並未因此否定婚姻關係中基於配偶身分所生法益;夫妻忠誠義務仍屬民事侵權規定保護的法益,第三人逾越一般社交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仍可能負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被告主張原配夫妻婚姻可能早有裂痕,希望減輕賠償責任,法院回應更為直接,認為即使夫妻感情不睦,也不代表其中一方可以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若將防免被告與許男共同侵權的責任轉嫁給蘇女,不僅對蘇女「極度不公」,更嚴重違反誠信原則及潔手原則,不准被告藉此減輕責任。

蘇女求償50萬元最後僅獲判5萬元,法院認為部分較早發生的侵害行為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不能納入慰撫金評價,再綜合雙方身分、經濟能力、侵權態樣及蘇女所受精神痛苦等因素,認定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適當,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損害賠償案,判被告賠償5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吞420萬判刑確定將入獄!薛楷莉疑逃亡 傳喚未到恐遭通緝

自由電子報
02

獨家/中秋百人排蛋黃酥? 會員怒:老人會討棺材本啦

EBC 東森新聞
03

張俊傑逃亡傳已偷渡!高金素梅中秋發聲:放心,我一定會挺住

三立新聞網
04

年底選情有變數了!民進黨下重手「22人開除黨籍」 名單竟有前市長

民視新聞網
05

台灣政府硬起來了!若到中國「領這4類證件」恐出事 身分直接註銷

民視新聞網
06

快訊/中秋連假大火!新莊早餐店、金紙店陷火海 11人送醫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