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國安委法案 允許閉門審判、辯護律師須經官方許可
澳門立法會今天(19日)通過一項法案,允許法官以閉門方式進行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審理,並要求律師在為這類案件辯護前必須取得官方許可。
法新社報導,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而今天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明確規定了該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
澳門過去曾為葡萄牙的海外領土,1999年移交中國後,當地在保留獨立司法體系的同時,也在2009年制定了「國家安全法」,並於2023年進一步擴大該法的管轄範圍。
根據今天這項法案,參與國安案件的辯護律師必須獲得國安官員許可,理由是案件內容可能涉及國家機密。
澳門立法會表示,該法案獲得全體議員一致通過。
然而卻有部分分析人士警告,這項法案可能削弱政府的運作能力,對澳門「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造成損害。
2025年7月,澳門當局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為由,逮捕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成為首起涉及違反國安法的案件。 (編輯:柳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