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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婦過馬路遭剛起步大車輾斃 司機「真看不到人」判無罪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聯結車司機前年5月行經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與管厝街口時,綠燈剛起步就與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的71歲陳姓婦人發生碰撞,陳婦送醫不治,他也因此挨告。不過,林男堅稱自己當下受限角度問題,「根本看不到人」;彰化地院法官也認為反應時間過短,最終判他無罪。

回顧事發經過,林男2024年5月9日駕駛聯結車行經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與管厝街口,號誌燈轉為綠燈後,他才剛剛起步,沒想到71歲的陳婦小跑步穿越路口,雙方因而發生碰撞。陳婦當場遭輾過,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大車駕駛挨告喊冤:真的看不到

檢方認為林男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但林男辯稱,當時他在路口停等紅燈,沒有使用手機,視線看著前方,車子起步後陳婦才闖紅燈從斑馬線走過來,他不可能隨時注視輔助鏡,而且當時的角度,「我在駕駛座上,根本看不到人」,他自認沒有任何過失。

林男的辯護律師也表明,林男已經與陳婦的家屬達成調解,家屬對於「林男並無過失的結論」也沒有任何意見。

法官認定駕駛反應時間短暫 難預見行人違規

彰化地院法官先後堪驗聯結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路口監視器畫面、聯結車車內畫面、加油站監視器畫面、對向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在號誌燈轉為綠燈後,林男駕駛的聯結車緩慢向前行駛,此時陳婦還在車子右側的斑馬線上,尚未出現在林男的視野範圍內,林男當時應可信賴往來人車會遵守交通號誌而停等紅燈,難以預見陳婦會有闖紅燈的行為。

法官進一步指出,陳婦在聯結車已經緩緩往前行駛時,仍跑步闖紅燈違規斜穿橫越馬路,還一度跨出斑馬線範圍,幾乎緊靠車頭,事故發生當下,林男僅有幾秒鐘反應,客觀上難以要求林男在如此短暫的反應時間內察覺車輛周遭的一切動靜變化,也難認他有任何預見及避免危險發生之期待可能性。

法官表示,況且此案車禍發生在交通號誌變為綠燈之後,林男駕車往前行駛的瞬間,這種情況下,一般駕駛的目光焦點應該都會落在車子前方,如果要求林男應該先確認四面八方都安全無虞才能前行,實在強人所難。

法官裁定駕駛無罪

法官說明,此案的肇因是陳婦違規穿越馬路,難認林男在此案中有任何應注意、能注意,而未及注意的情形,自然也無法要求他負擔過失責任,最終裁定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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