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完成移轉雙方協議解除契約仍可退還土增稅?稅務局這樣說
出售土地並完成移轉登記後,買賣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退還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買賣雙方因合意訂立買賣契約並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嗣經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規定買方負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賣方之義務,此返還土地之移轉行為,屬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除賣方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得退還之外,申請人必須持雙方解除契約協議書等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再繳納一次土地增值稅後,才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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