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鏡砸車判國賠 區公所向包商求償敗訴…原因出爐
基隆市安樂區1支設在人行道的反光鏡,被強風吹倒後砸毀轎車,市府賠償11萬元後,由安樂區公所向業者求償,指反光鏡應埋入地底60公分,業者僅埋7公分有瑕疵。法官以區公所未舉證,要求以此規格設置等理由判敗訴,業者免賠。全案可上訴。
安樂區公所提出訴訟,指去年2月26日和廣告公司成立承攬契約,由業者在安樂區新崙里民活動中心外的人行道設置反光鏡。去年10月31日康芮颱風來襲時,這支反光鏡受風雨影響傾倒,砸中李女停放在停車格的轎車。
李女向基隆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安樂區公所代理市府與李女達成協議,由市府在今年1月2日撥付賠償金11萬元給李女,區公所再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設置反光鏡的業者求償。
安樂區公所指出,反射鏡傾倒後發現,反光鏡主柱體扣除地面人行道磚厚度,僅埋入地面下約7公分,才會傾倒。公所洽詢其他協力廠商,答覆反光鏡埋設深度一般而言最低30公分。這面反光鏡鏡面直徑80公分,其他廠牌同一直徑反射鏡裝設說明,指埋設深度應為60公分。
區公所說,基隆氣候陰濕,施作地點為人行道地磚地板,施作時應格外考量此不利的環境因素。業者為專業廠商,有告知並建議公所安裝方式附隨義務,卻逕以原工法施作,導致主柱體埋設深度不足而傾倒,應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支付區公所11萬元。
業者答辯,本案賠償金由基市府撥付,安樂區公所僅為執行單位,提起訴訟不適格,法院應依職權駁回。此外,業者已履約並經公所驗收合格,撥款支付報酬,代表公所認可工作成果符合品質要求。
業者說,受康芮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事發當天基隆測站最大陣風風速達41.4公尺/秒,超過一般結構耐風設計標準。即便埋設深度達一般工法規範,仍可能倒塌,本案屬天災不可抗力,業者不負賠償責任。況且區公所未提證據,僅以臆測主張施工有瑕疵,舉證顯有不足。
業者還說,在這起國家賠償程序中,市府和區公所未進行責任鑑定或追查施工原因,就逕自賠償李女。賠償是出於行政和解或政策考量,非法院判決或確定責任所生義務,區公所不得據此主張代位求償。
法官審理後指出,李女向基市府請求國家賠償,由安樂區公所「代理」與她成立協議,再由市府撥付賠償金11萬元,求償權應歸屬市府,區公所依國家賠償法向被告求償,依法無據。
區公所主張,查詢他廠牌相同直徑反光鏡規格表,埋設深度要達30公分,因被告僅埋入約7公分,為不完全給付,但被告否認,法官認為應由區公所負舉證責任。
法官說,區公所雖有提出「安全廣角鏡規格表」證明主張,但這張規格表為他廠牌同一直徑反射鏡裝設說明,原告又未舉證證明,雙方約定以這張規格表作為設置標準,自不足作為求償依據,判決區公所敗訴,業者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