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借道慢車道遭檢舉 騎士辯「僅超車數秒」罰單照吞
大型重型機車是否能在車流壅塞時短暫借行慢車道?一名男性重機騎士阿邦(化名),日前騎乘大型重機行經屏東九如路段時,因為行駛慢車道遭民眾檢舉,被裁罰600元。他不服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判決原處分合法,維持原裁罰。
判決指出,阿邦於某日下午5時許騎大型重型機車,行經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九如加油站附近路段。該路段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依法大型重機應比照小型汽車行駛快車道,卻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下行駛慢車道畫面,並於事後提出檢舉。
警方查證影像屬實後,依「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製單舉發,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600元罰鍰。阿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為周日傍晚,車流量大,快車道遭多輛汽車占滿,慢車道卻完全淨空,他僅為安全超車,短短2至6秒、約30至50公尺即切回快車道,並未影響其他用路人。
不過,法院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指出,影像中並未出現阿邦所稱「快車道綿延百公尺車陣」情況,且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轉彎、停車等特定情形外,不得行駛慢車道,即使車流壅塞,也不能任意借道取巧。
法官說明,大型重型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比照小型汽車管理,行駛慢車道本即屬違規,且本案為民眾檢舉,採證清楚,程序亦無違誤。法院認為,裁決所依統一裁罰基準裁處600元,屬最低罰鍰標準,並未逾越裁量權限,阿邦主張僅屬個人主觀認知,無法推翻明文法規,判決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