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餐廳魚池遭垂釣 三人到案依毀損偵辦
員山餐廳魚池遭垂釣,業主向宜蘭分局報案,今(13)日下午警方通知三人到案。
警方調查表示,涉案三人供稱當日原為前往雙連埤觀星,返程途中臨時起意在魚池邊垂釣後再把魚放回,並未取走魚隻,但業主發現計有90餘條魚受損,金額約在5萬元,警方尊重兩造依財損和解意願,但基於《刑法》毀損罪之公訴罪仍依法函送地檢偵辦! 宜蘭分局指出,此案雖未涉及魚隻被取走,因此並不符合刑法「竊盜罪」構成要件;然而,行為本身已造成魚體受傷、降低商業價值,已涉及《刑法》毀損罪之「損害他人物品功能」構面,仍具備刑責評價必要。
該罪屬公訴罪,宜警依法將三人函送偵辦,後續由檢方進一步認定是否成立。
依本網特約律師表示,類似爭議常牽涉 民、刑事責任的分際:如標的物並未遭取走、僅因不當行為造成價值減損,重點將回歸「是否損害物品功能或價值」;若刑事部分最終認定未達構罪標準,實務上常由雙方以民事和解方式處理損害賠償。
此案是否適合以和解作結,將端視雙方意願及後續鑑定結果。
警方提醒,私人魚池屬他人財產,未經同意擅自進入並從事垂釣或其他干擾行為,均可能觸法。
民眾若在戶外活動時不確定場域屬性,應先確認是否為公共空間,以免因一時興起造成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網友提供) (警方提供) (警方提供) (網友提供) (網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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