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17年徒刑,總統夢滅「喊政治判案不屈服」!應曉薇15.5個月、沈慶京10年,北院判決理由全文
蘇芳禾
圖片 蘇芳禾攝影 提供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圖利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案,週四(3/26)一審宣判,柯文哲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違背職務收賄和洗錢共判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罰金2000萬元。 而北院最新裁定沈慶京、應曉薇各再被加保3000萬元,柯文哲維持原7000萬保釋金。 柯文哲在晚間6點多召開國際記者會,以政治辦案、政治判案來形容一審宣判,他說自己絕對不會屈服。 應曉薇在聽完判決後,立刻在法庭上直接哭出來,請審判長考量其母親已經100多歲,加上財產已經被扣押,無逃亡之虞重新裁決「不能沒有媽媽,不要讓我跟母親生離死別好嗎?」。 柯文哲在後續召開的記者會,痛批司法已淪為執政者打壓在野黨的政治工具,並指控檢方在京華城案中罔顧程序正義、甚至竄改筆錄逼供市府公務員。對於被指控收受210萬元政治獻金涉貪,柯文哲強調自己「根本不知道有這筆錢」,並在聲明尾聲直接點名總統賴清德,強調「我絕對不會投降、不會屈服」。
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其中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
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15年6個月、沈慶京判刑10年罰金2000萬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違背職務收賄和洗錢共判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洗錢罪3年、併科1000萬罰金,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14年。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罰金2000萬元。
柯文哲大掌櫃、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被判刑4年6個月。背信罪:2年6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3年2月。
前副市長彭振聲認罪,一審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一審判處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被柯文哲稱「優秀公務員」的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認罪,一審判處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會計師端木正,一審判處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1年。
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宗之妹李文娟,一審判處2年4月。
吳順民、張志澄獲判無罪
另吳順民、張志澄則獲無罪,成為目前京華城案唯二在一審獲無罪判決的被告。
起訴書指出,吳順民為應曉薇顧問,被控收受沈慶京賄賂,吳順民2025年4月間以被告身份出庭時否認犯罪,強調未參與京華城一案,但仍遭北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而張志澄則為京華城監察人,遭北檢依違背職務行賄罪,請求量處適當之刑。北院做出一審判決,吳、張2人獲判無罪。
柯文哲遭判刑17年 二審宣判前可參選?
民眾黨晚間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召開記者會,由柯文哲及律師團出面說明。
由於柯文哲刑度牽動民眾黨存亡與藍白合版圖,柯文哲遭判10年以上重罪,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失去角逐總統的資格,民眾黨也可能面臨泡沫化危機,且在未來「藍白合」中的話語權將大幅衰退,甚至可能遭國民黨無視。
早前律師界即普遍認為柯文哲可能面臨10年以上刑期,林智群律師指出,如果柯文哲一審的刑期在15年以下,代表他重金聘請的律師團「算有幫上忙」。但若刑期超過15年,其實也不能怪罪律師,因為當事人在法庭內外的言行多次失控,「律師是拉都拉不住」。
法界人士分析,除非柯文哲二審可以在2028總統大選前宣判,且判刑的刑度小於10年,才有機會問鼎2028年總統大選。
至於二審判決確定前是否可以參選?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就是說,只要柯文哲一審或二審遭判10年以上,就算可上訴、還未定讞,也不能參選正副總統,也就是柯文哲的2028總統夢碎。
柯文哲涉4罪重判17年 「小沈1500」因缺補強證據未定罪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內容(全文點此),柯文哲在四大犯罪事實中皆被認定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 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3年): 柯文哲於109年3月間,收受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旗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210萬元賄賂。
- 公益侵占罪(2罪,分別判處2年與3年6月): 包含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高達6,134萬6,790元。
- 背信罪(判處2年6月): 柯文哲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用以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1,500萬元收賄案」(隨身碟Excel密帳),法官認為,雖然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有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但因缺乏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基於證據法則,無法認定此部分之犯罪事實。
應曉薇收賄5250萬加洗錢 重判15年6月
根據北院新聞稿,同案關鍵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經查以華夏協會等名義,收受沈慶京開立之4,500萬元支票,若加計106至111年間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入其掌控帳戶的款項,收賄總額高達5,250萬元。
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應曉薇有期徒刑14年;此外,應曉薇將款項提現用於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刻意製造金流斷點,另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沈慶京行賄圖利京華城 判刑10年併科罰金2千萬
北院新聞資料指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明知京華城案土地之「樓地板面積保障(120,284.39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且已遭訴願駁回,在行政訴訟進行中且不符都更條件下,為圖回復該樓地板面積,進而行賄柯文哲與應曉薇。
法院認定,沈慶京以無法令依據取得20%容積獎勵等方式,與柯文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依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並併科罰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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