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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一下就漏水!女屋主控樓上「長年放爛」 法院判賠修繕費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19日05:00 • 尹維源

一棟老公寓因為長期漏水問題,引發鄰里糾紛,甚至衍生房屋交易爭議。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樓上屋主並未妥善管理屋內積水,導致雨水滲漏至樓下住宅,判決須賠償樓下屋主53萬餘元修繕費用,並自判決後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其餘求償則駁回。

判決書指出,原本居住在4樓的女子小琳,早在2021年就發現住處出現漏水問題,雨勢一來天花板便出現滲水、牆面潮濕等情形,居住品質大受影響。小琳認為問題源自樓上5樓住戶阿志(均化名)長期未管理房屋,甚至讓屋內天花板開洞直通屋頂平台,導致雨水不斷灌入室內,再透過樓板縫隙滲漏到4樓。

由於漏水問題遲遲無法改善,小琳最終在2022年將房屋出售給女子小雨(化名)。但房屋漏水問題仍未解決,小雨取得房屋後發現屋況受損嚴重,不僅需大幅整修,也難以出租或正常使用,因此與前屋主小琳一同提告,向樓上住戶求償。

兩人主張,小雨需負擔房屋修繕費75萬餘元,且因房屋長期無法出租,另受有38萬元租金損失;而小琳則認為過去長期居住在漏水環境中,生活品質受嚴重影響,精神上承受痛苦,並主張房屋因漏水造成20萬元交易貶值,因此合計求償30萬元。

不過,阿志辯稱,該棟老公寓年久失修,頂樓與外牆防水本就缺乏維護,漏水可能是公寓公共部分防水層老化所致,而非單一住戶責任。他也指出,多年前曾詢問住戶是否共同整修頂樓防水,但未獲同意,因此不應將責任全數歸咎於他。

法院審理後,委託國立中央大學智慧營建研究中心進行專業鑑定。鑑定結果指出,5樓後陽台及頂樓平台未設窗戶,雨水容易潑濺進入室內,造成地板積水,積水再透過樓板結構縫隙及毛細作用滲漏至4樓,形成漏水情形。

法院認為,身為5樓屋主的阿志,對建築物管理顯有疏失,未妥善處理屋內積水,導致滲漏損害,因此須依侵權行為責任賠償4樓屋主修繕費用。

至於修繕金額部分,法院採信鑑定報告,認定4樓房屋修繕費為53萬5103元,判決由阿志負責賠償。不過,鑑定也指出,部分修繕項目涉及頂樓平台防水層,屬於公寓共用部分,並非5樓專有區域,因此該部分費用不應由阿志單獨負擔。

至於小雨主張房屋因漏水無法出租,要求賠償38萬元租金損失,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且公寓屋齡已久、屋況原本不佳,即使沒漏水也未必能出租,因此未予採納。而小琳主張精神損害與交易貶值共30萬元,法院也認為缺乏具體證據證明漏水情形嚴重到影響交易價格或造成重大精神損害,同樣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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