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引爆釀29傷!嘉義金虎爺炸彈客無期徒刑逆轉改判28年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舉辦廟會活動時,發生大爆炸造成29人受傷,警方在炸彈客趙偉志住處查獲逾10顆手榴彈的炸藥原物料、槍械、製作爆裂物方法的筆記本,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檢方無法證明趙男「製造炸彈時」就有犯罪意圖,改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8年。
嘉義和聯境於2023年7月15日晚上在嘉義市西區金山路與永樂一街,封街舉辦「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創會10周年」廟會及市集活動,晚間9時56分爐主舞台旁突然爆炸,29人燒燙傷、遭金屬碎片砸傷,最小傷者僅2歲。
警消到場蒐證,苦尋不到爆裂物殘跡、引信等物證,對爆炸原因也有不同見解,案情陷入膠著,經交叉比對監視器,鎖定趙偉志涉嫌重大,去年10月6日到趙男位於民生南路的租住處搜索,當場查獲大批化學物品、槍械、爆裂物製作方法筆記本等證物。
檢警發現,趙男於案發前某日在租屋處製作爆裂物,案發當晚攜帶該爆裂物到廟會活動現場,選定距離表演舞台僅約2至4公尺處的臨時垃圾桶放置後,隨即離開,再走到距離爆裂物約30公尺外的永樂四街巷內,以遠端無線遙控器引爆。
嘉院表示,趙男雖否認犯行,但案發前廣泛搜尋製造爆炸物、知名爆炸犯罪案等資訊,且依證人證述、現場證物、監視器畫面及採證報告與鑑定書、查扣到製造爆炸物筆記本、遙控器引爆結構圖筆記紙,並扣得爆炸威力逾10顆手榴彈藥量的炸藥成品與黑色火藥原料,足以認定他的犯行。
趙男辯護人辯稱,檢察官必須先提出「為了犯罪而製造」的證據,證明趙男在動手做炸彈的那一刻,就已經想好要拿去哪裡引爆傷人,否則趙男也有可能只是單純把炸彈做出來,事後臨時起意帶去會場引爆。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趙男自學生時期就喜歡做爆裂物,依檢方提出現有事證,無法證趙男「製造這顆炸彈的當下」就想引爆傷人,既然無法證明他做炸彈是為了預謀攻擊,就不能用最重會判死刑或無期的重罪來定罪,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14年徒刑,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18年徒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