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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惡犬瘋咬76歲嬤200處傷險死!飼主恐涉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最高可關3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阿嬤忍著疼痛等狗群離去後才牽著腳踏車慢慢走回家。(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埤頭鄉有名76歲的陳姓阿嬤,日前遭3隻凶狠的流浪犬圍攻追咬,造成全身超過200處撕裂傷口,傷勢嚴重。經動物防疫所調查,掌握這三隻狗疑似來自附近養雞場,而阿嬤家屬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提出民事求償。對此高等檢察署曾撰文指出,飼主會有刑事的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責,還有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動物保護法的行政處罰。

3惡犬並非第一次傷人,有名年輕人也曾遭追咬受傷。(圖/翻攝畫面)

本月11日時上午11時許,阿嬤獨自農田工作時遭3隻狗圍咬,導致四肢、背部多處遭到撕咬受傷,就連衣服也被咬得支離破碎,手臂被咬得佈滿大大小小血痕,全身都是爛泥,但由於附近無人可以求救,只好忍痛等狗群離去後再牽著腳踏車慢慢走回家,直到被鄰居發現才通報119救援。

救護人員獲報到場時,阿嬤雖意識清醒,但傷勢非常嚴重,全身有大量不規則的撕裂傷,緊急進行止血與包紮後,立刻送往部立彰化醫院急救,手部、背部與腿部共有200多處傷口,光清創就花了4個多小時,傷口雖完成縫合,但仍出現化膿跡象,未來仍需持續治療。

阿嬤等狗群離去後才忍痛牽著腳踏車慢慢走回家。(圖/翻攝畫面)

事後經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與當地村長聯繫釐清案情,掌握這3隻狗疑似來自附近養雞場,將查訪養雞場釐清實際飼主與管理情形。防疫所也指出,若確定犬隻有咬人,將依《動物保護法》對犬隻飼主開罰3000元到1萬5000元。

至於刑責方面,若飼主未盡管束義務,導致人遭狗攻擊受傷或死亡,將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但若被攻擊的是動物,由於動物在法律上屬於「物」,除非能證明飼主有毀損犯意,否則毀損罪不處罰過失,但仍有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阿嬤的四肢、背部共有200多處傷口,目前仍在醫院治療中。(圖/翻攝畫面)

而民事部分則依《民法》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占有人」通常指飼主。實務上,通常依過失比例判決賠償金額。以本案為例,飼主恐涉過失傷害罪,普通過失傷害最重可處一年徒刑,但致重傷者最重處三年徒刑。此罪為告訴乃論,和解撤告可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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