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雇主!帶未成年女員工回家性侵 惡狼老闆神隱判賠50萬
一起驚悚的餐廳老闆性侵未成年女員工案,法院判決出爐!新北市一名餐廳老闆王姓男子,竟在自家住處性侵當年僅17歲的女員工,事後還神隱逃匿。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王男須賠償被害少女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在新北市新莊區經營餐廳,被害少女110年間在該餐廳打工。不料,王男竟於110年11月21日,將少女帶往新莊區住處,違反其意願,以手指性侵得逞。由於案發時少女未滿18歲,王男遭檢方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起訴。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案件上訴高院後,性侵部分仍維持原判。
被害少女另提起民事求償,要求王男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時,王男在訴訟期間完全神隱,不僅未出庭辯論,連書狀都未提出。法官因合法通知已送達,依法進行一造辯論判決。民事庭審酌雙方學歷、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認為少女求償50萬元有理,判決王男如數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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