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占用桃園公共區域亂象解決!自治條例新制上路
桃園市長期以來面臨桃園廢車占用公共空間的困擾,包括橋下、廣場及部分停車格,導致民眾有位難停,並引發環境與公安疑慮。過去因缺乏法源,大量桃園廢車與長期占用車輛難以處理,成為地方痛點。為徹底解決,桃園市政府近期推動兩項自治條例,為公有地管理補足制度缺口。
桃園市政府副市長蘇俊賓表示,高架橋下空間、綠地或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等地的停車格並不屬於道路範圍,環保局並沒有法源張貼公告強制移除;由於這類空間也不屬於公有停車場,交通局也無法強制拖吊占位車輛,因此成了三不管地帶,導致停車格遭大量廢棄車輛占用。以八德地區來說,就有里長反應當地原有60個車格但有超過一半被停放廢車或遭長久占用,讓想停車的民眾沒有辦法使用,困擾當地多年。
桃園市政府因此決議由環保局制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交通局修訂「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雙管齊下,將橋下空間納入廢車拖吊及公有停車場範圍,授權管理單位貼單示警,公告期滿未移置,局處就會派員拖吊清理。未來,桃園路管理新制將解決長期占用問題,讓居民獲得實質解決,同時也解決了公安、環境和長期占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