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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生效掀波!伯父控他們的爸偷房產 結局反轉判搬離祖厝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6月21日03:00 • 尹維源

男子主張祖母生前早已立下遺囑,明確排除長子繼承資格,並將名下房產交由次子繼承。不料祖母與父親相繼過世後,長年居住在老宅的伯父及堂兄仍持續占住不搬,雙方最終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房屋所有權已完成合法繼承登記,現住戶無權占有,判決應騰空返還房屋。

根據判決,男子阿廷是房屋共有人之一,持有二分之一產權,其弟阿宇則持有另外二分之一。阿廷主張,該房屋原本由祖母購入,長期作為家族住所。然而祖母生前認為長子阿榮(均化名)長年未善盡扶養責任,甚至經常出言辱罵,因此先後兩次立下遺囑,表明阿榮未來不得繼承其遺產,並曾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

祖母於2024年過世後,房屋依遺囑由次子阿強(化名)單獨繼承。不料數月後,阿強也因病離世,房屋再由阿廷與阿宇共同繼承,各取得二分之一持分。然而,實際居住在房屋內的阿榮及其兒子卻始終未搬離,導致新屋主無法使用或處分房產,因此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訴訟。

對此,阿榮則強烈反駁,表示自己在該屋已居住近50年,長期與母親同住,照顧生活起居。他指控弟弟阿強生前鮮少居住家中,甚至曾對母親施暴,認為房屋繼承過程涉及不法情事,主張自己才是合法繼承人。而且母親不識字,質疑遺囑及相關文件真實性,認為弟弟涉嫌以不當方式取得房產,要求法院確認自己對遺產享有繼承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已依法完成繼承登記,並載明由阿廷及阿宇各持有二分之一。依照民法規定,不動產經登記後即推定登記權利人合法擁有所有權,在未透過法律程序撤銷或塗銷登記前,任何人均不得任意否認其效力。阿榮雖質疑繼承程序有問題,但至今並未透過其他訴訟程序撤銷登記,因此仍應尊重現有產權狀態。

法院表示,共有人雖可依持分對共有物主張權利,但他人若無合法權源而占用整棟房屋,即屬侵害共有人權益。由於高世榮父子無法提出任何合法使用依據,現階段已屬無權占有。法官認定,阿廷身為共有人之一,有權代表全體共有人請求返還共有物,因此,判決阿榮及其子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阿廷及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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