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致癌油「退貨不通報」 台糖、台南市府食安爭議延燒

信傳媒

更新於 08月04日11:54 • 發布於 08月04日11:47 • 胡晴美
台糖於5月檢驗時已發現原料異常,也通知合作廠商中聯,但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圖非當事油脂)。(攝影/陳稚華)

台糖在5 月檢驗中聯粗油苯駢芘超標(14.7ppb,標準 2ppb 的 7 倍),立即拒收並留在中聯廠區,但是,台糖沒有第一時間通報。

事件衍生至今,油事件持續延燒,除了問題油流向、裁罰責任外,另一項更大的爭議逐漸浮上檯面:台糖於5月檢驗時已發現原料異常,也通知合作廠商中聯,但未向主管機關通報。究竟依現行《食安法》,台糖是否也負有通報義務?中央與地方近日出現不同解讀。

台糖主張粗油是原料、拒收後未進入供應鏈,因此不屬《食安法》通報範圍,強調該批油品屬「粗膠原油原料」,未進入台糖工廠或供應鏈,不是食品產品,因此不適用《食安法》第 7 條第 5 項的通報義務。

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除了問題油流向、裁罰責任外,另一項更大的爭議逐漸浮上檯面:台糖於5月檢驗時已發現原料異常,也通知合作廠商中聯,但未向主管機關通報。究竟依現行《食安法》,台糖是否也負有通報義務?中央與地方近日出現不同解讀。

然而,台糖總公司在台南,適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由於台糖食用油製油廠位於高雄小港區、總公司設於台南,台糖總公司知悉供應商有毒卻不通報,這個決策就是在台南做的。

台糖擁有國家級實驗室與完整檢驗能力,明知供應商油品驗出超標致癌物,第一時間卻只是退貨換貨,明明已經知道這批油有問題卻未即時通報,等同放任有毒原料繼續流向市場。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按照食安法,台糖使用油,不管是產品或原料都必須通報,「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太狂!台中女凌晨4點「悠閒騎行李箱」上中清路 警:違規最高罰3600

鏡週刊
02

前女友「假約設局」摩鐵變煉獄!他被剝光囚虐10多天…逼簽500萬本票

三立新聞網
03

驚悚影片!桃園工廠冒大火「黑煙狂竄」 消防急馳援

民視新聞網
04

網紅減重醫手術奪2命!衛福部調查報告公布

NOWNEWS今日新聞
05

太扯!連鎖電腦行「斜槓」地下匯兌 4年狂洗2.6億…主嫌名下擁22間房產、店面

鏡報
06

知名婚紗「韓國藝匠」驚傳倒閉!台北剩2員工僅供取件 現場8組新人欲報警提告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