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監院爭議恐影響存續 監委籲修法讓人權會脫鉤「完全獨立」
立法院即將審議新一屆監察委員人事案,在野黨主張廢除監察院並揚言封殺監察委員提名,由於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依法由監察委員兼任,若下屆監委提名未獲通過,現任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於7月31日屆滿後,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面臨停止運作危機,引發各界關注。
國家人權委員會24日與法國在台協會舉行人權合作分享記者會。人權會副主委紀惠容表示,台灣人權仍須持續推動與監督,並強化預防與救濟功能,但人權委員任期將至,人權會正面臨艱難時刻,大家都相當憂心。
紀惠容指出,人權會若被弱化,將是台灣一項嚴重議題,台灣在人權領域的努力應持續延續到下一任,相關委員提名不應缺席。她也提到,《巴黎原則》要求國家人權機構必須具備獨立性及充足預算,但目前人權會預算與監察院編列於同一體系,也影響部分業務及計畫推動。
她接著表示,若人權會預算及存續遭到波及,恐讓國際社會產生台灣不願持續推動人權工作的觀感,因此除希望相關提名案能獲得支持外,也期待透過修法尋求解套方案,讓人權會能夠完全獨立運作。
根據總統府規劃,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總統府已於6月11日公布29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並將總統咨文送交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然而,在野黨持續主張廢除監察院,也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存續問題浮上檯面。
人權會簡報指出,若人權會功能遭凍結,台灣恐面臨缺少獨立監督機制、不利處境群體被重視、個案難以轉化為系統性制度改革、國際人權接軌能力下降,以及人權預防與救濟功能削弱等五項衝擊。
身兼人權會委員的監委高涌誠表示,2020年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時,立法院同時修正《監察院組織法》,明定兼任人權會委員的7名監察委員職缺不得從缺,顯示當時朝野均認為國家人權機構應持續存在,不應因政治因素中斷運作。
高涌誠認為,未來可推動修法處理相關問題,若朝野最終決定廢除監察院,在真正完成修憲廢除之前,可透過修法讓監察院與人權會階段性脫鉤,另訂人權會委員提名資格,使國家人權委員會回歸《巴黎原則》精神獨立運作。
法國在台協會主任龍燁(Franck Paris)也在致詞時表示,法國與台灣的人權合作建立在共同捍衛人權與民主價值基礎上,雙方合作對台灣民主與社會韌性具有重要貢獻。他指出,台灣雖是年輕民主國家,但已展現高度代表性與示範性,人權會的角色十分重要,法國希望未來持續支持並深化相關合作。
龍燁表示,雖然不評論台灣內政,但民主制度不僅是選舉,更建立在保障人權的制度與機制之上;若保障人權的機構無法正常運作,恐怕將見證民主社會的殞落。他也強調,人權不應受到政治對立牽連,人權正是讓台灣民主更加堅韌、讓世界看見台灣的重要基礎,希望台灣政界能重視這項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