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長兒抓賊 反動私刑「熱湯淋手+毆打」警政署回應了
台中市西區美村路一家火鍋店去年4月發生竊案,一名賴姓慣竊涉嫌持取暗櫃鑰匙侵入店內行竊,遭火鍋店張姓負責人及友人當場發現。賴男因竊盜未遂遭法院判刑4月,不過案情後續卻出現案外案,賴男反控遭張男等人持棍毆打、以熱湯燙傷,甚至被逼簽下100萬元本票。全案目前由法院審理中。對此警政署也回應了。
判決指出,賴男於2025年4月11日凌晨2時許,行經台中市西區美村路1段一間火鍋店時,從店門口暗櫃取得大門鑰匙後潛入行竊。張姓負責人因接獲保全系統警報,隨即與友人返回店內查看,賴男見狀後騎機車逃逸,警方後續循線將其逮捕。法院審酌賴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依竊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竊賊反控遭施暴 稱臉部、下體遭燙傷
不過,隨著竊案審理告一段落,賴男另行指控,案發當時遭張男與洪男當場壓制,洪男徒手毆打他,張男則持球棒施暴,並在廚房以熱湯燙傷其雙手,造成手腳、臉部及下體有2至3度大面積燒燙傷,且被迫簽下100萬元本票。
據了解,張姓負責人為現任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台中地檢署最初偵辦時,張男辯稱賴男是在狹窄廚房逃竄過程中自行碰撞鍋具受傷,檢方一度予以不起訴。不過經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後,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洪兩人將賴男留置店內超過1小時才讓其離開,且賴男驗傷結果顯示燒燙傷面積較大,因此推翻原處分,改依傷害及強制罪嫌起訴兩人。
雙方已和解 強制罪部分仍續審
台中地院近期開庭審理時,由於張男與洪男已與賴男達成和解,賴男也撤回傷害告訴,因此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不過強制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兩人當庭改口認罪。辯護人表示,張男因店內遭竊,一時情緒失控,且平日素行良好,也已與對方達成和解,請求法院給予罰金刑並宣告緩刑,全案預計近期宣判。
警政署回應:屬個人行為
對此,警政署表示,報載事件屬署長成年子女個人行為,與警政公務職權無涉。相關竊盜案及後續民、刑事訴訟,均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警政署長張榮興則表示,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其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也未曾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後續法院審理與結果均予以尊重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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