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叔叔收養他半年後過世! 男子繼承622萬再喊「要本回家」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一名男子成年後被叔叔收養,叔叔過世後他以「想回本家照顧生母」為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男子在養父生前受收養,並在養父過世後成為唯一繼承人,繼承逾600萬元遺產,卻在取得遺產後才提出終止收養聲請,認為此舉有違收養制度精神,恐造成明顯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判決揭露,男子阿辰於2023年與叔叔阿德(均化名)成立收養關係。阿德年事已高,考量晚年照顧及身後祭祀等傳統家族責任,因此收養阿辰為養子,希望有人能在晚年陪伴照料,並在百年後延續祭祀與香火。不料,收養關係成立不到半年,阿德便於2024年辭世。

法院調查發現,阿辰在養父過世後,依法以唯一法定繼承人身分繼承全部遺產,遺產課稅總額達622萬餘元。之後他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理由是生母近期身體狀況不佳,需要有人照顧,而兄弟姊妹因工作或個人因素難以分身,因此希望能回到原生家庭,照顧母親較為方便。

阿辰表示,當初會接受收養,確實有考量到照顧養父及日後祭拜的因素,但現在母親生病,他希望能全心照顧生母,因此認為終止收養關係較為妥當。阿辰也強調,生母對終止收養一事表示同意。

不過法院審酌相關情況後認為,收養制度不僅是法律關係,也涉及家庭倫理與社會習俗。從收養動機來看,阿德收養阿辰,顯然是希望有人在晚年照顧,並在身後承擔祭祀與家族延續的責任。阿辰在被收養時已39歲,具備相當的社會與法律判斷能力,理應理解收養所代表的責任與義務。

法官指出,阿辰既然同意成為養子,除了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同時應承擔養子應有的義務,包括在養父過世後仍維持收養關係,並履行祭祀責任。如今在繼承全部遺產後,又希望終止收養關係,若予以准許,等同讓收養關係僅維持短短兩年,恐有失公平,也違背當初收養的目的。

至於阿辰主張要照顧生母,法院則指出,即使不終止收養關係,子女仍可盡孝道,並不影響照顧生母的行為。況且原生家庭仍有其他手足可分擔照護責任,生母在當初同意出養時,也曾表明不擔心日後無人照顧。法院認為,若允許阿辰在繼承遺產後即終止收養,恐造成收養制度被利用的疑慮,依法駁回終止收養聲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台南廢棄五金回收廠「全面燃燒變形」1員工受困身亡!

三立新聞網
02

「杜拜巧克力」淪詐騙工具! 85℃緊急聲明:僅在門市販售

鏡週刊
03

遭3惡犬瘋咬險死!阿嬤丈夫兒子均離世又清寒 彰醫伸援手免費一次治療

三立新聞網
04

悚!高雄情侶躺床雙亡「1男1女全身刀傷」 驚爆男方提親遭拒

太報
05

桃園7男女摩鐵狂歡「泥醉爆口角」揮刀 26歲男遭捅死

太報
06

馬英九基金會指「違反財政紀律」將送司法 蕭旭岑:一切合法

鏡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