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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12萬只給5萬!兒違約不給生活費 母親怒告奪回房產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20日07:00 • 尹維源

母子反目對簿公堂!一名婦人早年將名下房地贈與兒子,並約定房屋出租後須將大部分租金交給母親當生活費,不料,多年後兒子未依約給付,甚至一度自行申請補發房屋權狀,引爆家庭糾紛。法院審理後認定,兒子違反調解約定,判決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回母親名下。

判決指出,婦人阿蘭原本持有一處土地與建物,2007年間基於母子情分,將該房地贈與兒子阿宏(均化名),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雙方同時約定,若房屋出租,兒子須將租金收益交付母親作為生活費,直到母親過世為止,且房屋權狀仍由母親保管,以避免兒子任意處分。

起初兒子阿宏確實履行承諾,在2010年至2013年間持續將租金交給母親。但之後卻停止給付,母子關係也逐漸惡化。阿蘭因此提起撤銷贈與訴訟,雙方2013年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兒子須在交付房屋租金的7成給母親;若違反約定,則須無條件將房地所有權移轉回母親名下。

但是多年後爭議再起!阿蘭指控,該房屋出租給商店使用,每月租金已達12萬元,但兒子阿宏卻僅固定給付約5萬餘元,遠低於7成比例。更誇張的是,從2025年2月起,兒子甚至完全停止給付租金分成。她認為兒子已明顯違反調解內容,因此提告要求返還房地。

對此,阿宏則辯稱,母親目前由兄弟照顧,他懷疑兄弟可能挪用母親銀行帳戶資金,因此暫時保管租金款項,並非故意拒付。此外,他也質疑母親是否具備提起訴訟的能力。

不過法院審理時發現,阿蘭在庭上陳述清楚,對生活狀況與金錢來源均能完整說明,認定其具備完整意思能力。至於兒子主張兄弟可能侵吞母親存款,法院指出,雙方過去調解內容並未約定須提供銀行交易明細,也未授權兒子阿宏可暫代保管租金,因此不能成為拒絕履約的理由。

法官查明,兒子確實自2025年2月起未再依約支付租金分成,已違反調解協議內容。依當年調解條款,一旦違約,須無條件將房地移轉回母親名下。即使兒子在阿宏訴訟後期匯款補付部分金額,也無法消除違約事實。因此法院判決,阿宏須將該筆土地持分與整棟建物所有權移轉回母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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