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現形!超商女店員偷收銀機9萬 還加碼騙店長3萬下場出爐
李姓女子為台南北區某超商店員約2年,今年4、6月間趁深夜值勤,兩度將收銀機內3萬、6萬元現金占為己用,5月間又向店長佯稱欲出國旅遊須兌換日幣,急需借款3萬元,事後店長多次催討均未返還才知受騙,台南地院認李女犯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罪共3罪,應執行1年。
檢方起訴,李女自2024年7月起至今年6月底止擔任超商店員,負責收銀、結帳、進貨及補貨,未料,今年4月28日晚間她趁值勤將收銀機內現金3萬元取出,放入點鈔機內清點後以橡皮筋綑綁,再放入口袋,侵占入己。她食髓知味,6月1日凌晨又趁值勤之際以相同手法侵占收銀機內現金6萬元。
此外,今年5月7日至同年月8日間,她向吳姓女店長佯稱欲出國旅遊,需兌換日幣,急需借款3萬元,店長不疑有他交付她3萬元。事後多次催討,她仍未返還借款,才知道上當。
李女坦承不諱,與店長於警詢、偵查中具結證述大致相符,並有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及2人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佐證,事證明確。
檢方認為,李女犯業務侵占罪嫌、詐欺取財罪嫌,而且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又她所侵占3萬元、6萬元及詐得3萬元,均為犯罪所得,請依法沒收。
台南地院審酌,李女為從事超商店員業務,本應確實履行職責,竟貪圖一己私利,利用職務之便,將其業務上持有收益現金侵占入己,又利用詐術欺瞞店長,除違反其職務規範,也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觀念,所為很不應該。再念她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能與店長達成調解,彌補犯罪所生損害,依法量處其刑。
法官認李女犯業務侵占罪共2罪,各處6月,又犯詐欺取財罪處3月,應執行1年,可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12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