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會和別的叔叔牽手!揭發愛妻舊情復燃 與小王親密出遊
一名男子懷疑婚姻遭第三者介入,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審理後認定,第三人明知女子仍有婚姻關係,卻與其牽手、摟腰,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全,構成侵權行為,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駿與妻子小琳(均化名)於2017年結婚,原本家庭和諧。然而自2022年起,小琳行為逐漸反常,不僅手機不離身,還頻繁與異性在社群軟體互動,行蹤交代不清,時常晚歸。阿駿雖心生疑慮,仍選擇隱忍,試圖維繫家庭。
直到2024年,孩子無意間向阿駿提及,母親在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牽手」,阿駿才驚覺事態不單純。隨後,他進一步蒐證發現,小琳與男子阿評(化名)於今 (2025)年4月至6月間頻繁出遊、用餐,不僅有牽手、擁抱、摟腰等親密舉動,還多次一同進出汽車旅館。
阿駿最終認定婚姻已無挽回空間,兩人最後協議離婚並完成登記。阿駿認為,阿評明知小琳仍有配偶身分,卻仍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便依法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阿評辯稱,自己與小琳是多年前的舊情人,分手後多年未聯絡,直到2024年底才重新取得聯繫,僅屬普通朋友往來。他並表示,小琳曾透露正在協議離婚,自己才誤以為兩人關係已告終結,相關互動並非刻意破壞婚姻。
不過,法院不採信該說法。法官指出,依照片與相關證據顯示,兩人互動親暱如同情侶,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範圍;加上進出汽車旅館等情節,足以認定其行為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安全與幸福。
法院強調,配偶權並非僅限於是否發生性行為,只要明知對方已有婚姻,仍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介入,足以動搖婚姻關係,即屬侵權。即便婚姻本身已有裂痕,也不能成為第三人介入的正當理由。綜合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交往時間與侵害情節,法院酌定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