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光電弊案開庭…契約附件不押日期 公證人:配合政府作業流程
南檢偵辦光電業者力暘集團與市府經發局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繁瑣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起訴前局長陳凱凌及力暘總裁古盛煇等15人涉貪汙等罪,今開庭傳喚余姓公證人詰問,面對公證契約附件不押日期,他說,這是配合政府作業流程。
台南地院今下午傳喚余姓公證人、台南市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蔡姓科長、水利局水利行政科郭姓科長等人,而被告力暘總裁古盛煇及總經理徐碩庭則由律師團陪同到庭。
律師詢問余有關五天公司與地主所簽定相關土地租賃公證契約第14條第4項載明「附件資料之日期欄,甲方(地主)授權乙方(公司)依政府作業之需要時程填寫」。他表示,契約條文沒記得那麼細。
當初檢方偵訊時詢及余不押日期誰是提的?「這是業界常態」余說,就他所知道,案件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時,核可單位很多會改來改去,配合政府作業流程,且先簽一張,全案確定後會再簽,類似SAMPLE的概念。
然而,律師追問在其業務上有其他公司也採此方式公證,余強調,這是業務範圍,涉及他人隱私,他拒絕回答。律師詢問,難道契約文件不用審核嗎?他說,大部分會注意看,但沒辦法每件都抓得出來,難免有疏漏,他還反問律師,難道你可以保證你的案件百分之百沒有問題。
余說,若契約內容有問題會請對方修改,若不行就不受理,他認為屬於契約條件,諸如租金、租期或標的物等,會特別注意,依他個人認知,押日期不屬於契約條件,依合約看起來是可以的。
面對律師詢問併案或分案處理規費繳納?都計科蔡科長說,視案件狀況有不一樣審查方式,實際上也得視業者申請案件狀況來繳納規費,大於2公頃開發案會進都發局。檢方詢問其審查時間,他說,2公頃以上基地狀況複雜,快則1年半,也有3至5年的。
水利行政科郭科長也說,有關出流管制計畫究竟是合併或分期申請,在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該局是被動受理,至於出流管制計畫怎麼送?管制費用如何算?該局不會預設怎麼算或如何算比較划算?他強調,該局是末端被動受理,依其計畫書內容審查且有相對應計算方式。
郭表示,業者都希望加速審查,但基地越大審查時間越長是一定的。檢方詢問其審查時間,他說,2至3公頃約1至2月,30公頃約需4至6月,該局希望合理期限、半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