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全給兒繼承 老母只剩8110元津貼!竟1萬扶養費都不給
一名高齡87歲的老婦人,年輕時與丈夫辛苦打拚置產,甚至在丈夫過世後,將大部分房地與農地都交由唯一的兒子繼承,只希望晚年能有人照顧。不料兒子在履行半年扶養費後突然停付,讓老婦生活陷入困境,只能向法院聲請扶養費。法院審理後認定,母子間確實存在扶養協議,判決兒子仍須每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直到母親過世為止。
判決指出,老婦阿梅與已故丈夫育有4女1男,早年打拚置產,除了購地建屋外,還陸續取得多筆農地。丈夫於2015年過世後,因家中唯一兒子阿志(均化名)仍與母親往來較密切,阿梅也希望由兒子承擔未來奉養責任,因此在她要求下,4名女兒同意簽署遺產分割協議,讓阿志單獨繼承多數房地,另有數筆農地也在多年前過戶給他。
阿梅表示,夫妻辛苦累積的資產幾乎都交給兒子,自己名下僅剩祖傳共有土地。如今她已高齡87歲,身體逐漸衰弱,醫師更建議需聘請外籍看護照顧,但她的收入僅有每月8110元的老農津貼,生活費與照護費遠遠不足。
為解決生活困境,阿梅與兒子阿志於2024年在里長、鄰長見證下簽訂扶養協議,約定阿志自當月起每月匯款1萬元作為母親生活費。阿志起初依約支付,但半年便停止匯款。阿梅多次口頭催討,阿志卻以「問過律師,不用再付」為由拒絕給付。無奈之下,阿梅只好向法院聲請扶養費,並主張需每月2萬元才能維持基本生活與照護需求。
不過,阿志辯稱,自己近年因受傷休養數年,目前沒有穩定收入,每月僅領約2萬元勞退金,還需負擔自身生活費,難以再負擔母親扶養費。他也主張母親其實仍有存款,甚至曾立遺囑提到有330萬元存款,並指稱錢寄放在妹妹處,因此認為母親並非完全沒有經濟能力。
法院調查後發現,阿梅近兩年所得僅為0元、720元。雖然名下仍有房屋與土地,但大多屬於共有產權,不易單獨使用或變賣。此外,經調查其銀行帳戶存款僅數百元,並無阿志所稱的大筆存款,相關說法也未能提出證據證明。
法院認為,阿梅高齡且無謀生能力,確實有受扶養的必要,而阿志身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法負有扶養義務。此外,雙方早已簽署扶養協議,且阿志也承認曾依約給付生活費,因此該協議具法律效力,不得任意反悔。法院認為,雙方先前已協議為每月1萬元,阿梅並未提出需要提高金額的具體理由,因此仍應依原協議內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