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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早逝姨接手養大 他每月匯款報恩!法院准收養成「真母子」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19日23:30 • 尹維源

一段跨越30多年的「姨代母職」親情,終於在法律上正式被承認。婦人自姊妹過世後,將外甥接回家中撫養長大,靠經營麵攤維生,含辛茹苦將孩子拉拔成人。多年後,這名外甥長大工作後不僅固定匯款貼補家用,還主動分擔房貸。雙方為讓這段實質母子關係「名實相符」,向法院聲請收養。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關係與一般母子無異,裁定認可收養關係成立。

判決指出,婦人阿春與男子阿宏(均化名)原為姨甥關係。阿宏年幼時,母親早逝,父親也於多年前離世,自小便由阿春接回家中照顧。阿春靠著經營麵攤賺取微薄收入,辛苦撐起家計,也負擔阿宏生活與教育費用。兩人長年同住,相依為命,在日常生活中逐漸建立深厚感情,彼此早已視為親生母子。

阿宏成年後投入職場,為感念阿春多年養育之恩,不僅每月固定匯款貼補生活費,也主動分攤家中房屋貸款,協助改善家庭經濟。阿宏甚至在銀行轉帳紀錄中,將阿春的帳戶註記為「媽媽郵政」與「媽媽合庫」,足見母子情深。

隨著阿春年事漸長,而阿宏也已36歲,兩人認為長達30多年的母子情誼,應透過法律正式確認。除了象徵親情名分外,也希望未來在醫療決策、照護安排及身分繼承等法律權益上有所保障,因此共同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

法院審理時,也收到相關證明與地方人士意見。阿春的親生兒子證稱,阿宏從小與家人一起生活,由母親一手撫養長大,兩人互動與一般母子沒有差別。阿宏長大後更長期分擔家庭開銷與房貸,盡心回報養育之恩。

此外,里長也出具書面意見指出,阿宏自幼由阿春親自照顧,兩人經常一同出入,互動十分親密,鄰里都知道阿春把阿宏當成親生兒子。阿宏成年後也持續照顧阿春生活起居,並負擔家庭開支與房屋修繕,親情深厚。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阿宏確實自幼由阿春撫養至成年,雙方在生活、經濟與情感上都已形成穩定且長久的母子關係。此次收養並非為逃避法定義務,也未對其親生父母造成不利影響,亦無其他違反收養目的的情形。

法官指出,民法規定收養須以書面契約並經法院認可,而成年人收養若無違法或不當情形,法院可依法准許。本案兩人已訂立收養契約,且收養動機係為確認多年實質親情與保障未來生活安排,符合收養制度目的。因此法院認可,阿春收養阿宏為養子,讓這段長達30多年的「姨甥情」正式升格為法律上的母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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