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消失數十年!他童年靠運將父養大 法院判「免養媽媽」
母子親情竟成法律攻防。一名男子從小由父親與親族扶養長大,母親離婚後幾乎音訊全無,成年後更毫無往來。如今母親年近70歲需要扶養,男子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定,母親長期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若仍要求兒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准許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男子阿哲與母親阿麗(均化名)為直系血親關係。父母親在1982年結婚,婚後生下阿哲,但婚姻僅維持數年即告破裂,父母親在1987年離婚。離婚後,阿哲一直由父親獨力撫養長大,母親則幾乎未再出現在他的生活中。
阿哲向法院表示,母親阿麗在離婚前就鮮少照顧家庭,離婚後更完全對他不聞不問,既未探視,也未提供任何生活費。從小到大,他都是由父親撫養,叔叔、祖父母也在不同時期協助照顧。
阿哲回憶,父親過去開計程車維生,為了照顧年幼的他,甚至常把他帶在車上一起上班,但不少乘客對此有所顧忌,導致收入減少。父親無奈之下只好向弟弟求助,曾讓他暫住叔叔家一段時間,後來又被送到老家由祖父母照顧。
直到國中前,阿哲大多時間都與祖父母生活。等年紀稍長後,父親不忍與與他長期分離,才把他接回一起生活與就學。父親多年辛苦工作撐起家計,而母親則始終沒有盡過扶養責任。阿哲也提到一段童年陰影。他印象深刻的是,母親曾多次把他和父親鎖在門外,任由父子在外風吹日曬雨淋。這些經歷讓他長年難以釋懷。
父親在2013年過世後,阿哲才真正成為家中唯一支柱。然而多年後,母親因生活能力不足而產生扶養問題,阿哲認為若依法仍須扶養這名長期失責的母親,實在難以接受,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審理期間,阿麗也表示同意兒子的聲請。她目前住在一間復健機構,由弟弟負擔大部分生活與照護費用。她坦言,確實在兒子阿哲幼年時只扶養約2、3年,之後便沒有再照顧。至於是否曾將父子鎖在門外,她則否認。
法院調查指出,阿麗目前年約69歲,在復健機構從事簡單工作,每月收入僅約1000元,加上政府身障補助約5437元,生活仍需家人支援,確實有受扶養的需要。
然而法官也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本負有扶養義務,但阿麗在阿哲成長過程中長期未盡扶養責任,且幾乎沒有關心與照顧,情節已屬重大。若仍要求阿哲負擔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判決阿哲對母親阿麗的扶養義務應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