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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童自創「死法3選一」強逼同學吃滅火器粉挨告 父母還嗆受害者:玻璃心

鏡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鏡報 辛啓松
台中一名學童持掃把欺負同學,法官判處家長應賠償對方3.5萬。示意圖

台中市某國小校園爆發一起學童間恐嚇事件,兩名小六男童因瑣事發生口角,其中一名陳姓學童竟持掃把在走廊尾隨對方,甚至當眾設下恐怖的「死法三選一」考驗,嚇得受害的李姓學童及其家長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定陳童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李童精神慰撫金3萬5000元,至於李童父母提出的其餘賠償請求則遭到駁回。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12月,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陳童與李童在課後班發生衝突。陳童先是手持掃把在走廊及樓梯間緊跟李童,口中不斷咆哮「干你屁事」,隨後在滅火器設備前,陳童竟變本加厲,逼問李童:「你要不要吃滅火器,還是要吃裡面的粉?」

李童害怕地表示「兩個都不要」,沒想到陳童竟冷冷拋出三個選項:「一、把你的頭跟身體分開;二、把你的頭跟手分離;三、直接把你的頭、身體與手都分離。」。陳童甚至還現場「教學」解釋,稱一、二、三的區別在於「身首分離」或「直接扭斷」。這番如同驚悚片情境的對話,導致李童事後出現焦慮症狀,需多次前往臨床心理中心就診。

面對指控,陳童及其父母在庭上的辯解言詞相當辛辣,引發關注。陳童父母主張,兒子患有自閉症,情緒管理不佳,當時只是因為玩滅火器被李童干涉而說出「氣話」,根本沒有傷害意圖。

他們更在答辯中砲火猛烈地批評李童家長,稱李童雖然主觀感到恐懼,但應該要有「心理韌性」,不該是「一句話即碎的玻璃心」。甚至質疑李童父親身為武術教練,兒子從小耳濡目染,哪有懼怕宣洩情緒言語的道理。

法官認受害者心生畏懼 判賠3.5萬

陳童方更語出驚人地酸李童家長「大手筆委任4位律師」,卻不願把錢花在孩子身上,根本是「為富不仁」,甚至還建議李童母親應該「外出謀職」,別在孩子身上鑽牛角尖。儘管被告方辯稱這只是「換句話說」的咆哮發洩,且學校的霸凌調查報告認為不構成「霸凌」(因非持續性行為),但法官顯然不買帳。

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陳童雖然領有身障證明,但在案發時已是具備識別能力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一般社會觀念中,這種以加害生命、身體為內容的「惡害通知」,足以讓人感受到人身安全遭受威脅而心生畏懼。法官認為,陳童的言行已實質侵害李童的精神自由權,且情節重大。

針對陳童父母辯稱已盡監督之責,法官也予以駁回。法官認為,從被告方的答辯理由可以看出,父母至今仍認為兒子的行為「並無不當」,可見平時並未勤加教導正確的情緒處理方式,因此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考量雙方均為11歲學童、家庭經濟狀況及受害痛苦程度,判決被告應賠償3.5萬元。至於李童父母主張自己也因照護兒子承受巨大痛苦,要求賠償21萬元的部分,法官則認為這種「感同身受」的痛苦尚未達法定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程度,因此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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