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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竊盜驚醒女主人!狠男殺害母子滅口「一度獲判無罪」 最高檢抗訴後法院這樣判

鏡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報 網聞組
入室竊盜驚醒女主人!狠男殺害母子滅口「一度獲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最新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塵封近30年的血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河北省一名陳姓男子1997年潛入民宅竊盜時驚動女主人,因擔心罪行敗露,竟狠心殺害34歲的女主人及其10歲大的兒子。案發17年後,警方雖透過指紋鎖定陳男與同夥,但由於案發年代久遠、物證遺失,二審法院曾以「證據不足」為由逆轉改判陳男無罪。所幸檢察機關不放棄,提請最高檢抗訴成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重審改判陳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

潛入民宅偷竊被撞見!狠男拿鈍器砸死母子滅口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案情細節,這起慘案發生於1997年4月10日晚間。當時年僅19歲、無業的陳姓男子,騎機車載著同夥孟姓男子,前往河北省景縣杜橋鄉張莊村的宮姓女子家中預謀竊盜。兩人翻牆進入院子後,由陳男從室外將西屋窗戶撥開爬入室內。

不料兩人在東側臥室搜刮財物時,床上的宮姓女主人突然醒來。陳男因害怕罪行曝光,當場持鈍器多次重擊宮女頭部,致其腦挫裂傷死亡;隨後更狠心將旁邊年僅10歲的張姓男童掐死滅口。陳男與同夥隨後搶走一台錄影機等物品,並將大門鎖上後騎車逃離現場。

塵封17年靠指紋破案!法院卻因「物證丟失」改判無罪

案發後警方多年未能破案,直到17年後的2014年,公安機關才透過指紋庫比對,鎖定西屋窗框上留有陳男右手食指的指紋,進而將陳男與同夥孟男抓拿歸案。陳男在同監室獄友檢舉及同夥孟男供出目擊過程後,於偵查階段坦承犯行。

2016年,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陳男死刑;但案件到了二審與發回重審階段,陳男竟全盤翻供,辯稱自己沒去過現場、指紋是以前幫忙裝水暖設備留下的,更檢舉警方刑訊逼供。2018年12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作案工具與贓物皆未找到,且現場部分足跡與指紋遺失,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竟直接改判陳男與孟男無罪,引發譁然!

最高檢硬核抗訴!細緻還原「指紋走向」打臉翻供謊言

收到無罪判決後,檢方並未放棄。河北省檢察院補充調取證據後提請最高檢抗訴。最高檢接手後深入核查,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指出三大關鍵鐵證:

  • 指紋走向無法捏造: 現場提取的指紋位於西屋窗扇底部內側,且「指尖朝上」。這種角度在室內正常施工根本無法形成,唯有「從室外將手伸入窗內扣住窗框拉開」才會留下,與陳男一開始交代翻窗入室的過程完全吻合,直接打臉其「幫忙裝水暖」的謊言。
  • 同夥與獄友證言印證: 同夥孟男在偵查階段6次穩定供述目擊陳男殺人,且對作案工具、殺害男童方式及搶走錄影機的細節,均與屍檢報告及贓物流向高度吻合。
  • 客觀證據鏈完整: 雖然部分非關鍵物證因年代久遠遺失,但核心客觀證據(指紋)與言詞證據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正義終會來到!法網恢恢逆轉重判「死緩」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山東與河北兩省檢察院密切合作,補強多名同監室人員證言,並委託技術部門審查男童傷情,確認其身上傷痕符合掙扎抵抗時被控制的特徵。

2024年1月1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完全採納最高檢的抗訴意見,認定陳男犯搶劫罪,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夥孟男後續亦被追究刑事責任判刑三年。這起懸宕近30年、一度被翻盤的翻牆殺害母子案,終於在檢察機關的執著追查下正義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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