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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走邊滑手機撞路人!男遭辣椒水噴臉 眼角膜傷判賠4萬

TVBS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吳宇雅 蘇珮語 陳儒桓
男滑手機跟路人發生碰撞。(圖/TVBS)

台北市萬華區華西街夜市日前發生一起因碰撞引發的傷害事件,一名男子邊走路邊滑手機,不慎擦撞到另一名路人肩膀,未料對方竟掏出辣椒水噴灑攻擊,導致被害人臉部皮膚發炎、眼角膜受傷送醫,事後提告傷害罪,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康姓嫌犯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圖/TVBS)

事發地點位於台北市萬華知名景點華西街夜市,該處鄰近龍山寺,不僅深受當地居民喜愛,更是觀光客必訪的打卡景點。當天下午2點多,轄區派出所接獲報案,指稱有人遭不明液體噴灑,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著手鎖定嫌犯身分。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攤販前人潮不少,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長褲的男子雙手拿著手機往前行走,此時另一名揹著包包的康姓男子從旁經過,就在這瞬間,滑手機男子的手肘碰撞到康姓男子的肩膀。畫面中可見康姓男子停下腳步,看了對方一眼後站在原地,原以為只是行人間不小心碰撞的小插曲,未料卻演變成傷害事件。

經警方調查還原整個過程,康姓男子因不滿被害人邊走路邊滑手機、沒在看路而撞到他身體,竟掏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灑攻擊,造成被害人臉部皮膚發炎、眼角膜受傷,緊急送醫治療,後續被害人也對康姓男子提告傷害罪。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台北地院日前作出判決,認定康姓男子傷害罪成立,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康姓男子逛街竟隨身攜帶辣椒水,僅因輕微碰撞便拿出噴灑洩憤,縱使認為對方走路不專心,但動手攻擊已觸犯法律,如今判決出爐,須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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