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穿越斑馬線視同違規?騎士超不服!法官點關鍵逆轉了
高雄一名男子阿基(化名)騎機車行經左營區博愛三路路口,被員警認定「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當場舉發,事後遭裁罰600元並記點 1 點。阿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他強調自己並沒有穿越分隔島,更沒有闖越禁止標誌,是警方「擴大解釋」甚至設定取締陷阱。
判決指出,阿基在某日傍晚6時許,騎機車行經圖書館左新分館前通道,綠燈後直行至路口中央分隔島前,發現島上豎立「禁止汽機車穿越」標誌,於尚未穿越前便立即右轉準備離開路口。不料,他才剛轉向,就被站在附近的員警攔下,指控他「穿越斑馬線」與「未在規定車道行駛」。
阿基強調,警方攔停的位置不是在對向車道,而是在尚未進入分隔島區域之前,證明他並沒違反禁止穿越規定。他也不解,綠燈右轉本為合法動作,員警卻將「右轉穿越斑馬線」視同違規,顯然將合法行為「曲解成違規」。警方無視兩名利用斑馬線直行的自行車,反倒攔他這位遵循標誌、靠右行駛的騎士,形同「選擇性執法」。
交通局則反駁,指出依交通部函釋,機車行駛交岔路口時,不得利用行人穿越道通行;若沿行穿越道行駛,即屬「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警方調閱 Google 街景,發現當地設有「禁止左轉」與「禁行汽機車穿越」標誌,並指稱阿基當時係沿穿越道前行,因此違規明確,也提出採證影片與職務報告佐證。
不過,法院逐秒檢視完整影像後發現關鍵差異。影片顯示,阿基從頭到尾皆沿著穿越道邊緣前行,並未跨越枕木紋的行人穿越道,也沒有進入中央分隔島或通過禁止進入標誌所在的區域。
而員警是在他尚未抵達水泥柱前就上前攔停,原告甚至因攔檢才右迴轉進入標記禁行機車的車道,但那已是「配合攔停」的後續行為,並非警單所舉發的違規內容。
法院強調,行政裁罰須由機關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違規事實;若無法確實證明,就不能以揣測或「可能性」作為裁罰依據。本案影片並未顯示原告有穿越分隔島、行駛於穿越道枕木紋上等違規行為,且警方職務報告也僅稱其「欲擅闖」而非「已闖」,顯見違規構成不足。因此,依法撤銷原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