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父母需「變賣家產」賠償被害人?律師曝殘酷真相:可能只有這筆補償金
台北車站、中山商圈19日晚間發生重大隨機攻擊,27歲的凶嫌犯張文丟擲煙霧彈、手持長刀隨機砍殺路人,事件共釀4死11傷,而張文則畏罪自殺,事件引發外界高度恐慌。而不少網友發問,張文已畏罪自殺,其父母是否應承擔後續責任賠償受害者?對此,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發文解答,很多人說張文的父母不用賠償受害者家屬,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這答案並不完成正確。
北車中山隨機攻擊案引發社會譁然,有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指出,張文案發後已畏罪自殺,讓他不禁聯想到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並詢問其父母是否需變賣家產來賠償受害者。貼文一出,有不少網友表示「罪不及家人」,應該不用賠償。
對此,顏紘頤表示,很多人都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因為台灣的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
顏紘頤指出,從新聞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了,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但,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須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
顏紘頤說,所以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很無奈也很現實。之前三峽大車禍的被害人也是類似的情形,因應之道,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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