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犯案、父母「賣家產」賠償?律師解答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隨機殺人案件引發社會震撼,Threads 上也出現討論,有人提問:「張文的父母,是否必須變賣家產,賠償給受害者家屬?」不少網友直覺認為「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不過,律師指出,這樣的答案其實並不完全正確,但同時也強調,認為「家屬要賠」的人,並不一定是情緒性或戲劇化思考。
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也針對脆友的疑問發文說明,關鍵在於「台灣現行的繼承制度」。我國法律採取的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也就是說,當一個人死亡後,他的繼承人原則上會承接其權利與義務,包含因犯罪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但這個責任,僅限於「遺產範圍內」,並非無限擴張到繼承人自身的財產。
該名律師進一步指出,繼承人依法仍有選擇權,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直接「拋棄繼承」,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因此,並非外界想像的那樣,只要是父母,就一定得拿出自己的財產賠償。就張文一案而言,從目前新聞資訊來看,他應該沒有積極遺產可供賠償,在這樣的情況下,縱使他的繼承人依法承接了賠償責任,但除非同時沒有拋棄繼承,且又無法主張限定繼承,否則法律上並不會要求父母變賣自身家產來賠償被害人。
律師也坦言,這樣的法律結果相當無奈卻很現實。扣除各項撫卹措施後,多數被害者家屬,實際能獲得的,可能只剩下犯罪被害補償金,金額上限為 180 萬元。他也指出,過去三峽重大車禍的被害者家屬,所面臨的情況,其實也與此類似。最後,該名律師強調,面對這類突如其來、難以追償的重大風險,與其事後爭論責任歸屬,不如事前做好保障準備,因此也呼籲民眾,盡量透過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與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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