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賴清德真想穿「籌安大法官」硬套的龍袍嗎?
五天前,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賴清德總統「批示」不公布,被嚴厲批判民主台灣之憲政一夕回到「清德宗」(光緒帝)頒布《欽定憲法大綱》之「君上大權」,「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沒想到,五天後,「清德宗」搖身竟成了復辟帝制的袁世凱,不是賴清德想當袁世凱,而是「大法官籌安會」硬把「龍袍」套賴清德頭上;因為未達「法定評議人數」的憲法法庭,竟逕自開會、「偏執」議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尷尬的是,五位大法官議決違憲,還有三位大法官「庭外」提出不同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即不具審判權,『5人判決』當然無效」!
賴清德有沒有本事當「清德宗」是一回事,願不願意沒頭沒腦當硬被五位大法官龍袍加身的「復辟總統」是一回事,做為國家元首,一年半時間,政治上讓朝野惡鬥社會分裂不死不休,司法上兩度提名大法官全軍覆沒,讓憲法法庭一整年無以運作,沒想到重新運轉又是分裂之局!「大法官籌安會」仰體上意反而印證賴清德確無領導國家之才,「籌安會」想當平庸之惡的螺絲釘,賴清德都沒本事當希特勒,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總統府、行政院和司法院不當回事,區區五名大法官難道以為立法院會把他們的「憲法判決」當回事?遑論廣大的民意!
憲訴法五人判決違憲,正是春秋刀筆萬剮的素材
司法院落入如今境地,是大法官自做自受,他們唯一可慶幸的是高薪照領,高官派頭照擺,但他們的「憲法判決」載入史冊,就是春秋刀筆萬剮的素材。
第一,五位大法官嚴詞批評立法院通過的憲訴法「程序不正義」,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但他們以「絕對少數」裁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又有何「程序正義」可言?依新法,需要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不得低於十人),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判決,違憲宣告則要九人同意才能判決;依舊法,必須總額三分之二參與,過半數同意才能判決;簡單講,要評議做成判決,至少要十人與會,五人同意才能判決─合憲,若違憲判決得十人評議九人同意違憲;若依舊法,則至少要六人(現有八人的三分之二)參與評議,過半同意(不論違憲或合憲)才能做成判決,連基本評議人數都不足,何來「程序正義」可言?程序不正義的大法官,哪來的厚臉皮以程序不正義,指控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程序不正義?
第二,五位判決憲訴法違憲的大法官,其實知道五人評議並裁判的「程序不正義」,所以在裁判文裡大篇幅說明,三位不肯參與評議之大法官,如果一直不參與,就會讓憲法法庭難以運作,所以直接把她們排除在「大法官現有總額」之外,即三分之二大法官參與評議的分母,不以八位在職大法官計算,而以同意違憲判決的五位大法官為總額基礎,誰給這五位大官排除同僚的權力?
第三,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可沒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非得要全部同意,或至少同意人數讓大法官人數在可開會的十人以上,立法院修正憲訴法設下評議與違憲判決人數下限,政治上不無報復憲法法庭剝奪國會諸權的可能,但當然也有反擊憲法法庭莫名其妙為法官設下死刑判決之法定程序─三級審之合議廷皆要同意死刑,當大法官不知節制司法權力的時候,民意當然要告訴大法官,而所謂「民意」由立法院多數決屬民主之「正當程序」。
恣意排除三名大法官於「總額」之外,哪來的野路子法律見解?
第四,五名大法官當然知道不論新舊法,他們都達不到評議的「合法門檻」,也才會拖了一年之後,以「民主憲政存亡危機」之由,莫名其妙地不管不顧三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強推違憲判決,其理由荒謬到「大法官職權不能認定來自立法」、大法官人數變動非立法者所能預期,却都妨礙大法官審判權的有效行使,為了即時發揮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只能將不參與評議的同仁自現有總額中排除」,在「籌安大法官」眼中,顯然其職權不來自立法(民意授權),而來自朕(清德宗)意。
第五,為了「帝制籌安」,五位大法官索性把不參與評議的三位大法官排除於總額計算,照其邏輯,不知道立法院是否也能把經常不簽到開會的立委排除於現有總額之中?三名大法官任期未滿,薪水照領,還在司法院組織法的編制中,大法官能寫下這樣的判決意見,不覺得可恥復可笑嗎?
第六,更重要的,二0二七年又有四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楊惠珍,蔡宗珍)任期屆滿,大法官一意護航,讓雙少數總統不思政治解決(協商)朝野僵局之道,以硬槓賭民意,明年就是九合一基層選舉,再隔一年又是總統暨立委大選,此刻的清德宗提不出在野能接受的大法官人選,來年四位大法官任期又屆,若還懸缺或提名被立法院否決,所餘四位大法官難道準備兩人評議就出違憲判決嗎?
三頭馬車四分五裂,清德宗一年半台灣民主基業半毀
可嘆的是,五位大法官中兩位德法博士的專業一是智財權一是債權,另外碩學士資歷者,一是稅務出身,一是運動出身,一是檢察官出身習慣聽命行事的基層司法人員;兩度提名兩度團滅的清德宗曾問,「我提名的人真有這麼差嗎?」清德宗的委曲可以理解,籌安大法官都是蔡英文任內提名,與賴無關,但唯黨唯綠是從已經讓「籌安大法官」的民意正當性大打折扣。
可慶幸的是,還有三位朱富美、蔡宗珍和楊惠欽大法官人間清醒,寫下不同意意見書,為這號「程序不正義」自始就無效的判決留下伏筆,也為司法留下猶可期的點點星火。(推薦閱讀)風評:這樣的賴皮政府,非換掉不可
政治問題政治解,司法(大法官)本來就不該介入,本該獨立於政黨的大法官,愈是體貼權力者,愈是製造危局,五位大法官硬送給賴清德的「龍袍」,他敢穿嗎?不講龍袍,就講賴清德還要一意孤行第三度提名「籌安大法官」嗎?賴清德要有效行使總統提名權並獲得國會同意,為無法運作的憲法法庭解套,他的提名人選自然不能乾綱獨斷,朕意獨裁,法案亦復如是。捨朝野協商不為,就註定寫下:「清德宗治下三頭馬車(行政立法司法)四分五裂,國運就此而衰,台灣民主基業半毀…」的史筆定論,捧著「籌安大法官」送的龍袍,賴清德應該戒慎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