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萬元存款來源交代不清! 「鮑魚達人落跑案」副所長聲押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富商鍾文智判刑定讞後潛逃,台北地檢署查出,鍾文智在限制出境期間須向派出所報到,疑有員警協助鍾文智偽造簽名。北檢搜索、約談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副所長李俊良等人,今(19)天依貪污等罪將李俊良聲押禁見。
ㄊ檢察官另約談鍾文智的葉仲清、信義分局副所長梁思強、古志銘、李俊良妻子黃鈺婷等人到案,訊後聲押葉仲清,並諭令梁思強、古志銘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黃鈺婷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實施科技監控。
鍾文智在2010年間使用大量人頭帳戶,炒作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臺灣存託憑證(TDR),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
鍾文智涉證交法案於民國110年至112年審理期間,法院多次裁定鍾文智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警政署政風室、信義分局自清自檢發現,疑有員警涉嫌協助鍾文智偽造簽到簽名,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信義分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檢調追查認為,福德街派出所前後任副所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協助製作不實簽到紀錄,經清查相關金流後發現,李俊良帳戶內出現逾千萬元與其公務員身分、合法收入顯不相當的資金往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
進一步比對帳務資料也發現,李俊良的妻子黃鈺婷近4年來多次持大筆現金至ATM及銀行臨櫃存款,累計金額高達近千萬元,對資金來源交代不清,被檢方認定涉與李俊良共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依據之一。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雅詩昨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等單位搜索15處地點。全案除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外,是否涉及行收賄及具體對價關係,仍有待進一步釐清,不排除持續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