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汽油闖友人家潑灑作勢點火 彰化火爆男殺人未遂判決出爐
彰化縣廖姓男子以為石姓友人故意不透露仇家住處,帶木棍和裝汽油的寶特瓶登門,揚言要燒死石姓友人父子,雙方進而扭打。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廖男不滿石姓友人未告訴另一友人「阿德」住處,去年4月間到石姓友人住家,踹開木製房門,持木棍打石男頭部,再持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往石男身上潑灑,石男稱要報警,廖男到屋外從口袋掏出打火機作勢要點火,燒死石姓父子,石男跑出屋外要搶打火機被廖男毆打,員警據報趕到逮捕廖男。
廖男承認帶打火機、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到石男住處,發生爭執後毆打石男,否認有何殺人未遂、放火燒屋未遂等犯行,辯稱,「阿德」先前弄傷他的左手,石男說知道「阿德」住處,於是他帶打火機等物品到石男住處,未料到達後石男說不知道「阿德」住處且死不打門,又說他是神經病,他踹門進去後兩人拿棍子互毆,石男緊張掐寶特瓶,汽油灑到兩人的臉和衣服。
石男證稱,廖男踹門進來後恐嚇幾句,說要找朋友,但他(石男)說很多次不知朋友住哪邊,廖男不爽就拿汽油潑、淋他(石男)。石男的父親證稱,看到廖男跑來吵架,持木棍打人、拿寶特瓶裡的液體潑灑他(石父)兒子身體,他趕快報警。
彰化地院認為,廖男知悉汽油經點火後可迅速延燒難以撲滅,足以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產生動大損害,卻僅因尋覓「阿德」下落未果即遷怒石男,顯見缺乏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觀光,實屬不該,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惟審酌雙方達成和解,已獲諒,復審酌廖男的素行、犯罪動機、所生危害及自述智識程、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