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軍酒駕一律撤職處分過重?士官長提比例原則抗辯 最高行駁回確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0日10:02 • 發布於 06月20日09:03

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昌姓一等士官長酒後騎車肇事,酒測值達每公升0.86毫克,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並停役。昌提行政訴訟,主張國軍規定「酒駕肇事一律撤職」違反比例原則,且他表現優異,是為了開導要退伍的部屬,一時忘了有飲酒才酒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昌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他上訴確定。

昌姓一等士官長任職於第五修護補給大隊,2022年11月晚間餐敘飲酒後騎車外出,在花蓮市區與汽車碰撞肇事,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昌獲花蓮地檢署處分緩起訴,須支付公庫8萬元。

空軍事後召開懲罰人事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並報請核定。昌姓士官長不服,先訴願再提行政訴訟。

昌主張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將酒駕肇事一律予以撤職,未區分肇事情節輕重,已逾越母法授權並違反比例原則。他強調自己服役逾22年,表現良好、考績優良,具飛機發動機修護專長,早可申請退伍領終身俸,事件主因是收到部屬傳訊表達退伍念頭,基於關心才急著騎車外出開導,一時忘記自己有飲酒。

他還說,人評會未充分調查包括事故後與被害人和解、行為動機,也未討論是否可採取降級、降階或記大過等較輕處分就直接撤職,國軍未曾有過撤職期滿還被准許復職,撤職處分形同剝奪服公職、申請終身俸和請領退伍金等權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部相關風紀規定屬於裁量基準,並未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昌酒測值高達0.86毫克,確有肇事造成他人車輛損害,違規情節及危害程度重大。北高行認為,昌身為士官督導長,有宣導勿酒駕責任,卻知法犯法,對軍紀損害極大。

北高行審閱人評會會議紀錄,發現已就昌姓士官長的服役表現、動機緣由、對軍紀影響等因素充分討論,非無條件撤職,且評議會當時提供的表決單中,除了撤職外,還有其他處分選項可勾選,並未排除裁量空間。另指,撤職期滿後除了法定情事之外,仍有復職可能,處分無違誤,判昌敗訴。

昌上訴,稱北高行判決違背法令。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上訴內容多屬重申原審已駁斥的主張,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法律適用錯誤或不當,不符上訴要件,裁定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戰甲車首度奔馳蘇花改 花防部深夜演練「跨區增援」

自由電子報
02

國1連環撞釀婆媳2人死! 「寶寶等不到媽」家屬尋求行車紀錄器

TVBS
03

國道慘劇! 三車連環撞婆媳雙亡 31歲媽媽剛生產完遇死劫

民視新聞網
04

千萬獎金充公超嘔! 頭獎冒領案國稅局找到真中獎人...發票正本不見了

聯合新聞網
05

高雄警去西藏得高山症請長假 同事控長官「地獄排班」求償96K...結果大翻車

鏡報
06

20歲高中生孕婦遭輾「胎死」!9秒監視器驚悚曝光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