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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拖1年才修好!屋主慘淹14個月 怒告管委會求償百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6月21日02:00 • 尹維源

一處知名社區驚爆公共管線漏水糾紛。一名女屋主發現房屋長期遭汙水滲漏侵襲,不僅主臥室牆面大片剝落、地板積水,豪雨來襲時甚至宛如「室內淹水」,導致房屋長達14個多月無法出租。屋主多次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反映卻遲遲未獲妥善處理,最後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

判決指出,女子阿娟(化名)擁有一處大型社區的住宅。2023年原本委託房仲出租房屋,不料,代管人巡視時發現主臥室與浴室間的公共管道牆面出現嚴重滲水,大量積水夾帶汙泥從牆體湧出,沿著地面蔓延至客廳、臥室及廚房。

尤其在颱風及豪雨期間,漏水情況更加失控,屋內多處地板泡水、牆面油漆剝落,甚至連插座及電源設備都受到波及。由於積水嚴重,阿娟不得不自行花費1萬4700元安裝抽水設備導流,以免災情持續擴大。

然而,真正讓阿娟無法接受的是,漏水問題遲遲找不到源頭。社區管委會雖曾開會討論,也聘請廠商逐層鑽孔探查,但從發現漏水到確認原因,前後耗時將近一年。

法院調查發現,管委會最初依照技師建議,將頂樓3處雨水排水孔暫時封堵進行測試。結果封堵期間,阿娟家中漏水現象明顯改善;恢復原狀後又再次漏水。之後工程人員一路往上追查,最終在公共管道間發現雨水管早已破裂出現大洞。工程人員完成公共雨水管更換後,阿娟家漏水問題立即消失。

審理期間,社區前任主委及負責查漏的工程公司負責人均出庭作證,證實管線屬於社區公共設施,且修繕費用也是由社區基金支付。法官因此認定,該破裂管線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法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及修繕。

法官指出,管委會明知公共雨水管存在老舊損壞風險,卻未定期檢查維護,直到管線破裂後才進行補救,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賦予的管理義務,構成過失侵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阿娟主張房屋原本已規劃出租,每月租金約4萬5000元,因漏水而損失65萬4000元租金收益。不過法院審酌原有租約內容後,認定實際租金應為每月3萬6000元,因此核算14個月又16天的租金損失為52萬3200元。法院也認可阿娟支出的漏水緊急處置費1萬4700元,以及後續自行修復房屋的31萬7000元工程費用,合計85萬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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